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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普通高國中生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指導意見

有關山東普通高中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創新高職高專院校(含舉辦專科教育的本科高校,下同)考試招生模式,建立普通高中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試製度,現就普通高中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創新高職高專院校人才選拔方式,探索多元人才評價機制,減輕學生考試負擔,方便學生入學;加大創新創業潛質和技能特長學生的選拔力度,引導學生科學規劃職業生涯發展;明確職業適應性測試內容和測試標準,規範測試方法和測試過程,建立科學完善的普通高中學生職業適應性測評體系。

  二、測試物件

  自2017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報名參加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報名參加高職高專院校綜合評價招生,且需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為錄取依據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

  三、測試內容

  職業適應性測試是以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質為基礎,根據高職高專院校(專業)選拔、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要求,對報考高職高專院校學生進行的選拔性評價方式。

  測試內容分職業意識、職業潛質和職業技術素養三個方面。職業意識是學生對報考專業(職業)的認知和態度,主要包括學生對專業的瞭解程度、興趣愛好、職業價值觀、職業性格與報考專業(職業)的匹配程度;職業潛質是學生學習及將來從事某專業(職業)所應具備的潛能,主要包括語言表達能力、數理邏輯能力、空間判斷能力、形態知覺能力、資料處理能力、動作協調能力、藝術表現能力、人際交往能力及身體條件的專業適應性;職業技術素養以普通高中課程《通用技術》必修內容為依據,主要考查學生對技術原理、技術方案及技能方法的理解和應用能力。招生院校要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公佈的各專業類對人才選拔和培養要求選取相關測試內容。

  四、測試方式

  職業適應性測試採用筆試和麵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可採用紙筆測試或上機測試等方式;面試可採用實驗操作、情景模擬、提問、才藝展示等方式。

  招生院校要根據測試內容設計測試方式,編制測試說明和測試實施方案。測試說明包含各專業類的測試原則、測試內容及要求、測試形式及成績構成和測試樣題等要素;測試實施方案應包括組織機構、報名辦法、測試方法、測試時間、測試地點、收費標準、成績公佈及投訴舉報方式等內容,測試時間一般應安排在每年的1-4月。

  五、測試實施

  (一)職業適應性測試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招生院校應成立相應機構或指定責任部門具體實施。

  (二)招生院校職業適應性測試說明和測試實施方案由相關學校提前半年直接向社會公佈。

  (三)職業適應性測試用題命制、標準編制、筆試閱卷、面試評判應由招生院校根據情況按照專業類組織高校教師、行業企業專家和高中階段學校教師完成。省級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應充分發揮在職業適應性測試題庫開發、標準研製等工作中的指導作用。

  (四)招生院校要及時釋出職業適應性測試相關資訊,做好參加測試學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

  (五)職業適應性測試期間,招生院校要做好測試人員、測試場地和測試裝置及耗材的保障工作,加強測試過程管理,認真落實保密措施,保證測試工作順利實施。

  (六)測試結束一週內,招生院校應完成試卷批閱和成績統計工作,並透過學校網站公示、公佈測試成績,解釋和處理異議期內學生本人提出的對測試成績和測試過程等方面的'異議。

  (七)按照科學規範、便捷高效的原則,鼓勵支援多個招生院校按照專業類別組織聯考,由各相關高職高專院校或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承擔一類或幾類考試。鼓勵支援各聯考學校成績互認。

  六、成績呈現

  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由筆試和麵試成績組成,招生院校可根據專業類特點,科學確定筆試、面試成績所佔權重。測試總成績可以以分數呈現,也可以以等級呈現。

  七、保障措施

  (一)招生院校要加強對測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以學校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健全測試組織機構,明確工作責任,科學設計工作程式,規範組織流程,制定安全保密措施和工作應急預案,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確保測試工作有序進行。

  (二)招生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測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保證測試工作的規範性和測試結果的客觀公正性。要設立公示舉報電話、電子郵箱,主動接受學生和社會監督。

  (三)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做好對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營造良好的測試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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