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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學生在音樂實踐活動中獲得審美愉悅

讓學生在音樂實踐活動中獲得審美愉悅

  自《音樂課程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頒佈實施以來,音樂課堂的內容豐富了,聆聽、演奏、繪畫、朗誦、手工、表演等都有機會登上音樂課的舞臺。然而,音樂課上的音樂味兒卻明顯不足了,一堂課中,學生獲取音樂資訊含量不多,教學實效性不高的問題凸現出來。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這種現象普遍存在呢?筆者認為,是教師對“標準”理念理解的誤區使學生積累審美經驗獲得審美愉悅產生了障礙。

  誤區一:淡化知識技能≠不要知識技能

  錯誤的行為源於錯誤的認識。新課標理念指導下的基礎音樂教育以美育為宗旨,是面向全體學生的一種音樂文化素養方面的教育,它與傳統教學中注重知識傳授的專業化傾向有著本質的區別。但從許多音樂錄影課中我們明顯感受到音樂課的音樂味兒不足,這種現象反映了相當一部分教師對音樂知識技能採取了迴避的態度,這對於提高學生的音樂感知、鑑賞、審美能力是非常不利的。知識技能作為音樂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人整體素質基礎教育中音樂文化素質的需要,也是學生進一步學習音樂的基礎,教師不僅要教,而且要教好。基礎教育中新的音樂知識技能觀認為:音樂知識不僅僅體現為樂理知識,它還包括音樂基本表現要素和音樂常見結構以及音樂體裁、形式等知識,尤其是涵蓋了音樂創作知識和音樂歷史知識,以及音樂與相關文化藝術方面的知識。與以往的《音樂教學大綱》相比,新課標提出的“雙基”要求是學生應該掌握的最低標準,在讀譜知識、試唱練耳方面未作詳盡闡述,可以說是隱性的,而“大綱”中將各學段學生讀譜知識等方面要求明確,是顯性的。例如:學習3/4拍,過去要求學生學會3/4拍的含義,新課標則要求學生能夠判斷出3/4拍的節拍,並感知強弱規律不同歌曲,因此,在教學中需要音樂教師正確領會“標準”精神,將作品中的音樂知識與技能挖掘出來並應用到實踐活動中,引導學生在“玩兒”中感知、體驗、理解、深化,並將音樂內涵表現出來。

  誤區二:提倡學科綜合≠將學科知識拼盤式組合

  新課程改革提倡加強學科的綜合,反映了音樂教育世界性的發展趨勢。這種理念是有利於學生學習的可持續發展的,但是提倡學科綜合並不是擺“花架子”,只要學生蹦一下就是與體育結合,動筆畫就是與美術結合,朗誦了就是與語文結合……新課程所提倡的學生綜合既包括音樂與舞蹈、戲劇、影視、美術等姊妹藝術的綜合,還包括音樂與藝術之外其它學科的綜合。學科綜合的宗旨是以學科為本,其根本特點是以音樂為主體,突出音樂性,圍繞音樂把相關知識有機地融合進來。

  愛樂,是孩子們的天性,要使學生置身於良好的音樂活動環境之中,最好的方法莫過於親自參與實踐活動,豐富的情感體驗有助於學生產生審美愉悅。作為音樂教師,要善於發現和挖掘音樂教材中的審美因素,並將自己對音樂的感悟及審美體驗積極地融入對教材的分析處理之中。在教學中,把握好實踐活動的“尺度”,以美的歌聲、琴聲、語言、動作將音樂的美傳達並感染學生,激發學生的情感共鳴,在孩子們心靈上播下純潔美好的種子,引導並幫助學生積累審美經驗,形成良好的音樂審美觀念。

  一、創設美的情境,啟用學習興趣

  其一是創設美的情境,喚起審美注意。音樂是一種以流動的音響塑造形象的情感藝術,音樂教學中教師要創設一種可以讓學生聽、視、感、觸的環境氛圍(即情境)來激發學生的情感。教師優美的語言、親切的目光很快可以將學生的情緒引領到輕鬆和諧的氛圍之中,這種美好的心理體驗就是審美心境,是一種對音樂審美極度期待的情緒。

  其二是啟用學習興趣,培養審美感知。音樂首先是屬於每一個人的,音樂教育的任務就是要充分挖掘每個人的愛樂天性和習樂潛能,最大限度地發展音樂興趣、愛好,使其逐漸提升為一種穩定、持久的心理品質。當學生帶著濃郁的興趣走進音樂課堂,並保持一種學習音樂的積極心態和愉悅體驗時,學生才能真正體會到音樂的樂趣,使音樂課成為學生的精神家園。在教學中,可經常設計趣味遊戲吸引學生的注意力和參與熱情,使其處於愉悅的心理狀態,誘發音樂審美感受,豐富他們的審美情感,形成優勢興奮中心,變“苦學”為“樂學”,將學習轉化為審美活動的過程。

  二、在音樂實踐活動中獲得知識技能

  新課程的突出特點是以“學生的可持續發展”為中心,體現了由知識本位向學生髮展本位的轉變,尤其關注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的態度體驗。音樂教育的本質是審美教育,對美的薰陶、感染需要透過學生自身的體驗才能獲得。在“標準”指導下的音樂教學應該把知識技能的學習內化到音樂實踐活動中,讓學生在參與體驗中不知不覺地獲得,產生愉悅的'審美能力。例如:《法國號》這首歌曲由四個樂句組成,根據一、三樂句相同的特點,筆者設計了一個傳帽子的遊戲,要求學生圍坐成一圈按照音樂的節奏傳帽子,當聽到相同樂句時帽子在誰的手裡誰就戴上帽子做個動作,其他同學模仿,相同音樂響起時繼續傳帽子。這個遊戲還可以在《蘇珊娜》、《賽船》等許多歌曲中運用,訓練學生對樂句音高的感知和記憶,有意識地培養他們對音樂的注意力、反應能力、節奏感、肢體協調能力以及與人配合的能力,學生在愉悅的體驗中獲得了對音高感知的本領,對他們的持續學習和成長產生了強大動力。

  在參與體驗過程中感受到發現、探索的樂趣,產生愉悅的感受,有助於表達學生的獨創性,並促進想象力、創造力的發展,使課堂煥發出生命的活力。

  三、以音樂為本,提倡學科綜合

  “標準”理念中強調:“音樂教學的綜合包括音樂教學不同領域之間的綜合;音樂與舞蹈、戲劇、影視、美術等姊妹藝術的綜合;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學科的綜合”。在具體其一,感受與鑑賞、表現、創造、音樂與相關文化四個領域在教學中是一個整體,四領域之間是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的關係。其二,音樂與姊妹藝術之間的共同特徵都是對情緒情感的表達。我國古代《毛詩序》曾這樣闡述:“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則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因此要充分發揮藝術的通感作用,將它們有機地結合起來。以音樂學科為本的綜合有助於擴大學生音樂文化視野,促進學生對音樂的體驗與感受,並提高學生鑑賞、表現、創造以及藝術審美的能力。其三,加強與藝術之外其他學科的聯絡,軟化學科邊緣不僅是一種發展趨勢齋且是一種豐富的教學資源。例如:在學習人教版教材《多麼快樂多麼幸福》時,我們不僅僅讓學生了解西藏的文化、風土人情等人文知識,更重要的是要可以將《家鄉》、《青藏高原》、《雪域光芒》等音樂為本體的作品融入教學。總之,上述三點都是以音樂學科作為主線,透過具體的音樂材料構建起與其他藝術門類及其他學科的聯絡,軟化了學科界限,為音樂教學服務。

  四、構建民主平等的師生關係

  教師作為教學的組織者和指導者,是溝通學生與音樂的橋樑,因此教師要努力營造寬鬆和諧的教學氛圍,構建民主平等的師生關係。師生互愛、以情激情、互相尊重,這種情感交流有助於達到“以情育人”、“以情塑人”的目的,促進學生個體的和諧發展。

  綜上所述,在教學中我們要突出音樂學科特點,以學生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音樂素養為基點豐富完善學生的綜合文化素養,關注學生的體驗與情感態度,引導他們在音樂實踐活動中進行審美感知、豐富審美情感、發展審美想象、深化審美理解,從而獲得審美愉悅,全面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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