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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工程設計合同

關於加固工程設計合同

  加固工程設計合同

  篇一:結構加固改造工程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合同範圍內拆除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範圍及技術要求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結構加固改造工程

  2、 主要施工範圍:(地上1至3層、地下1層)

  以甲方年月日下發的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加固、新建、拆除的已確定的工程內容。零星變更及其它加固、拆改、新建等工作,以現場確認單形式確認,並單獨批價。

  二、合同工期

  工程質量標準:滿足發包方設計、使用、技術要求,達到國家備案驗收標準,工程質量合格。

  三、規範及質量標準:

  1、執行規範:

  《建築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範》(JGJ147-2004)、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0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

  2、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滿足甲方要求。

  四、合同價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採用以下承包方式:固定單價。本合同暫定總價款人民幣¥:元,大寫。暫估總價包含因施工無場地及材料週轉、保證工期採取的特殊措施性費用固定包死共計萬元,若因承包人原因無法按期完工,發包人有權扣除該特殊措施費萬元。合同期內不得因政府調整預算定額或市場原材料價格上漲或自身管理費上升或承包人圖紙理解錯誤等各種因素而調整固定單價。本合同的工程量均為暫估,結算時工程量按實調整。本預算不含工程水電費,工程水電費按實計取。

  2、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本工程簽訂合同後,按照乙方上報施工進度計劃,乙方前完成全部具備施工條件的部位的加固粘鋼工作,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 同時乙方提供相應金額的正式發票。

  ②、圖紙範圍內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全部完工並提供相應金額的正式發票後,經甲方同意後支付至合同金額的85%;

  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辦理結算手續後支付至結算總價款的95%(提供全額髮票); ④、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正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若因乙方提供發票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⑤、在質量保修期(12個月)滿後一次性支付剩餘價款(無息支付)。

  3、竣工結算:

  ⑴工程驗收合格後一週內,乙方向甲方上報工程結算書,甲方在收到結算書後45天內稽核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⑵工程結算價款:工程結算價款=合同價+經濟洽商(變更)費用+獎勵費用-罰款費用+零星用工費用;

  ⑶關於審計:乙方應如實報送竣工結算,發包方有權請上級部門或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諮詢單位對結算進行審計,承包方必須配合。若乙方不配合結算審計,甲方有權順延結算稽核時間,在結算未經甲方審定前,甲方有權停止支付人和工程價款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履約保證金

  (1)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自願向甲方提交人民幣 萬元為履約保證金,該費用用來抵扣乙方除安全事故外的一切罰款金。

  (2)履約保證金的返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0日內扣除罰款金額,返還剩餘金額。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如果罰款金額超過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部分在結算時統一扣除。

  4、安全施工保證金

  (1)在乙方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乙方自願向甲方提交人民幣 萬元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安全施工保證金扣除辦法詳見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相關條款的約定;

  (2)安全施工保證金的返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20日內扣除罰款金額,返還剩餘金額。安全施工保證金不計利息。如果罰款金額超過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部分在結算時統一扣除。

  五、組成合同的檔案及解釋次序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協議書; 2、本合同通用條款、專業條款及附件; 3、投標書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標報價單);4、投標承諾書;5、投標書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標報價單);6、圖紙;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雙方就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承發包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標準、規範及相關施工組織方案要求

  1、拆除工程的作業方式:人工拆除結合機械拆除;

  2、拆除施工及完工標準滿足國家相關規範以及甲方的要求;

  3、乙方腳手架的搭設等必須無條件服從安全規範。

  七、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及義務

  (1)提供甲方現有的拆遷專案原建築的相關圖紙及資料,甲方確保所提供圖紙及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圖紙不確定,所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提供水電接駁點各一處,接駁點以後的管線由乙方負責接駁,但要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及防範要求。

  (3)根據相關施工規範和標準對本拆除工程進行監督,安排現場工程師到現場協助乙方解決相關問題;

  (4)在接到乙方報請竣工驗收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辦理完工驗收,並在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驗收意見。

  (5)重要拆除專項方案設計的安全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用安全的拆除專項方案,以保證工程施工安全。

  (6)隨時對作業進度及數量進行檢查的權利。如果乙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3天內確認無誤後應對違反或拒絕做出修正,如果認為在3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甲方現場負責人為 ,負責現場管理與協調。

  2、乙方權利及義務

  (1)負責本拆除工程拆除方案的設計並確保安全,開工協調好城管、交通、環衛、安監等政府主管部門的關係,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干預,造成拖延工期或罰款的,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2)精心施工,科學管理,確保拆除工程安全按質如期完工,在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施工現場及周邊的安全及防範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乙方應對其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以書面簽字為準),在開工前乙方應提供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有效證件。

  (4)禁止乙方施工人員留宿工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搭設任何臨時工棚、簡易活動板房等設施。

  (5)乙方施工車輛、機械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進入工地,施工車輛、機械、建築物料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出場。

  (6)乙方委派,聯絡方式。為本拆除工程的專案經理,許可權為: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7)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工期和安全等要求組織施工作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等管理規定,拆除工程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於現場人員、行人、車輛、公共設施等),其經濟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因此被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則其在承擔連帶責任之後,就其承擔責任的部分有權向乙方追償或直接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8)乙方改變原投標或規定的相關拆除方案、或改變拆除的機械裝置等必須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方案的改變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9)乙方自備工程安裝所需的工具、裝置及工程照明用具等,現場按規定擺設整齊並自行保管使用,如有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及時清理現場拆除的建築垃圾及廢物料,做到工完場清。

  (11)接受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對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和檢查,並即時改進;提交完工報告、參加工程完工驗收;否則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

  (12)在施工中發現不明管線或不明障礙物,應當立即暫停施工,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並向甲方報告,待甲方處理完畢後方可恢復施工,否則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13)1、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2、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3、根據本合同條件和工

  篇二:加固設計技術服務合同

  合同編號:

  技術服務合同

  專案名稱: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技術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受託方(乙方):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 專案聯絡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就 提供主體結構改造加固設計專項技術服務,並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的目標:

  2.技術服務的內容:由乙方再委託安徽省建築工程質監二站承擔) 。

  第二條 乙方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 技

  2. 技術服務時間:

  3. 技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 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該建築物相關原始檔案資料及後期維修改造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2)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合同簽訂後支付20%定金;餘款在交付成果時付清。

  第五條 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第六條 雙方確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所 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甲、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雙 (乙、雙)方所有。

  第七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甲方專案聯絡人,乙方指定陳信堂為乙方專案聯絡人。

  一方變更專案聯絡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1、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年 月 日

  篇三:加固改造工程合同樣本

  加固改造工程專業承包合同

  發包方:

  承包方:

  日 期:

  年月日

  加固改造工程專業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加固改造工程設計、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第2條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加固改造施工圖中結構加固改造部分,詳見附件一: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第3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第4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第5條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金額(大寫):

  工程量及單價詳見附件二。

  第6條適用規範和標準

  本工程適用的規範與標準為:

  (1)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碳纖維片材加固修復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CECS 146:2003);

  (2) 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技術規範》(CECS25:90);

  (3) 中國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

  (4) 其它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的現行規範、標準。

  元(人民幣)¥:元。

  第7條組成合同的檔案

  7.1.1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本合同及附件

  (2) 雙方確認的設計檔案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1.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8條設計圖紙

  8.1.1 本工程設計和施工由承包人總承包完成,承包人保證設計檔案能夠滿足現行規範的要求,並確保能透過審圖單位的審圖。

  8.1.2 承包人提供的設計檔案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其中應包括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施工圖紙的設計深度應滿足《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

  8.1.3 承包人提供的設計檔案經過發包人確認後作為施工及確定工程造價的依據,承包人於開工前7天向發包人免費提供經過發包人確認後的施工圖紙4套,施工用圖紙及竣工圖紙承包人自行解決。

  第9條合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

  9.1 專業承包人對總承包合同的瞭解

  發包人應提供總承包合同(有關總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專業承包人查閱。當專業承包人要求時,發包人應向專業承包人提供一份總承包合同(有關總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影印件。專業承包人應全面瞭解總承包合同中關於配合管理的規定。

  9.2 總承包方的配合管理工作

  根據發包方與總承包方在總承包合同中的約定,發包方向總承包方支付由發包方專業分包工程的總承包配合費,總承包方履行對專業分包工程的配合、管理義務,本工程總承包方應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配合管理工作:

  (1) 向專業承包人提供確保專業承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2) 提供施工中所必須的交通運輸和垂直運輸條件,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

  (3) 搭設施工用外腳手架並確保腳手架的安全;

  (4) 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接駁點,滿足專業承包施工需要,水電費由專業承包方承擔;

  (5) 提供軸線、標高等施工基準。

  (6) 保護加固部位的安全,防止後續施工對加固材料的破壞。

  (7) 負責整個工程施工進度的統一組織管理,協調與專業承包人、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整個工程的施工按照經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展開。

  (8) 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滿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要求。

  9.3 監理工程師、指令和決定

  9.3.1 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委託監理單位全面負責工程現場管理,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發包人另行派駐工程師到施工現場履行合同,發包人工程師姓名:, 發包人工程師職權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3.2 就專業承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監理工程師隨時可以向專業承包人發出指令,專業承包人應執行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專業承包人拒不執行指令,發包方或監理工程師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專業承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就與專業承包工程、總承包工程相關的有關工作,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將同時發給所有的相關承包人,各相關承包人根據各自合同共同執行指令。

  9.4 專案經理

  9.4.1 承包人專案經理姓名: ;

  9.4.2 承包人應保證專案經理具備應有的資格條件,並應常駐現場。

  9.4.3 專案經理應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監理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監理工程師送交報告。

  9.4.4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並獲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9.5 發包方除透過總承包方完成的配合管理工作外,還應完成的工作發包方於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 2 天負責完成以下施工場地的開工準備工作:

  (1) 做好施工場地障礙物的清除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進場施工條件。

  (2) 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

  (3) 提供施工現場辦公和材料堆放的場所;

  (4) 在現場條件允許情況下,為承包方施工人員提供生活上的便利;

  (5) 在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條件下,辦理加固施工所需的各類許可證件、批件和手續(證明承包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需要承包方配合的,承包方應配合;

  9.6 承包方工作

  9.6.1 按發包方的要求完成加固改造設計檔案,需要進行設計檔案稽核時,承包方應確保設計檔案能透過稽核。

  9.6.2 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加固材料及施工機具的進場和就位,負責己方材料裝置的管理並承擔責任,負責己方臨時設施的搭建。

  9.6.3 按照設計檔案和規範保質保量的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必須的設計變更時,負責出具設計變更檔案。

  9.6.4 負責加固施工必須的材料檢測、現場試驗。

  9.6.5 負責施工場地條件及設施的複查,以確保加固施工的順利進行。

  9.6.6 施工中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進行安全文明管理,對己方施工範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

  9.6.7 施工中根據施工進度安排,及時騰空臨時設施等己方佔用的施工場所,滿足後續施工的要求。

  9.6.8 負責己方施工垃圾的及時清理出場。

  9.6.9 施工完工後按規定撤離施工現場,清理現場,不得滯留任何物品、人員。

  9.6.10 負責加固改造工程技術資料的編制、整理、移交。

  第10條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1 進度計劃

  10.1.1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定後3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1.2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0.2 開工及延期開工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監理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24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監理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並相應順延工期。

  10.3 工期延誤

  雙方約定遇到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2)

  (3)

  (4) 發包方未能按期提供開工條件; 關鍵線路上關鍵工作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電、停水影響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正常施工。

  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0.4 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11條質量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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