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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務報告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務報告範文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在法學界,這被稱為股東的知情權。然而,在現實中,股東這種法定的權利卻並沒有得到尊重。近來,侵犯股東知情權的案件頻頻見諸報端。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結了一起股東訴公司侵犯知情權的案件,支援了股東要求查閱公司財務報告的訴訟請求。

  20XX年1月,北京漢邦軟科數碼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邦公司)註冊成立,註冊資本為20XX萬元,北京正有微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有公司)為漢邦公司的股東之一,出資240萬元。正有公司與漢邦公司的其他股東共同簽訂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股東享有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然而直到20XX年6月,漢邦公司從未向正有公司提供過年度財務報告。正有公司作為有1/4股權的`股東,對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利潤分配等一無所知。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況下,正有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漢邦公司提交財務報告。

  法庭上,漢邦公司辯稱,正有公司承諾增資共228萬,卻一直未予以兌現。因此,漢邦公司認為不應向正有公司交付財務會計報告。

  法院經審理認為,漢邦公司未能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向其股東正有公司履行送交財務會計報告的義務,正有公司有權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向漢邦公司主張知情權,故正有公司要求漢邦公司向其提供20XX年、20XX年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援。漢邦公司稱正有公司作為其股東,未依照股東會決議履行增加出資的義務,故拒絕向其交付財務會計報告。法院認為,公司侵犯股東知情權糾紛與股東出資糾紛、股權轉讓糾紛等並非同一法律關係,正有公司無論是否履行增資義務,不影響其作為漢邦公司股東行使知情權,故漢邦公司的辯稱理由法院不予支援。

  據此,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漢邦公司向正有公司提供20XX年、20XX年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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