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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溫材料採購的合同

保溫材料採購的合同

  【保溫材料採購合同(一)】

  供方:

  購方:

  簽訂地點:

  一、合同總價:橡塑保溫材料:(元)。

  二、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及金額:單位:元(人民幣)

  三、供貨時間:購方出具書面供應清單,供方在接到供貨清單天內供貨。

  四、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1、按樣品驗貨,質量要求符合設計及相關規範要求;2、質保期為貳年;

  3、供貨產品必須是河北華美集團廠家生產;

  4、若經檢查驗收時發現有違反以上幾條的,取消合同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貨到現場後,由建設單位、專案監理、安裝單位隨機抽樣送檢。若合格,報告交監理處備案;送檢不合格,所有送至現場的貨物全部退回,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即時終止合同。抽檢費由供方負責。

  五、交貨地點、方式:交貨地點為水滸文化廣場(梁山縣城越山南路20號),由購方相關單位驗收。

  六、本合同價格為落地價。

  七、若施工過程中有何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八、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所有包裝不回收。

  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由購方在供方貨到工地後按清單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單作為付款依據;

  2、貨到驗收後,如發現質量問題請在7天內向供方提出;若施工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供方保證在10天內更換。

  十、付款方式:

  保溫材料、膠水及膠帶到現場驗收合格後十天內付合格貨款的65%,系統驗收合格後付合同總價的30%,兩年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付清5%餘款。最終合同總價依據合同單價及實際使用數量確定。

  十一、違約責任:

  1、供方負責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發生的所有責任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供貨,供方承擔供貨違約的責任,並接受不低於採購物總價的處罰。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4份,供購雙方各執2份;

  【保溫材料採購合同(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現丹桂華庭保溫工程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航冠牌無機膠粉、玻化微珠及抗裂砂漿。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以實際結算數量為準。

  2、計量方法:按實際,由甲方驗收,並確認。

  3.產品交貨數量按實收數量為準。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按照技術規定要求。包裝物不回收。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浙江展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2.交貨方法:由買受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前六天向乙方提供所需材料數量,乙方按約定交貨地點和時間送達。材料卸貨由乙方負責。甲方確認送貨數量無誤,需在送貨單上簽收,或出具專門的收貨憑證。

  3.運輸方式:汽運。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諸暨市西二環路望洩村丹桂華庭施工現場。

  第五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無機保溫砂漿650元/m3、及抗裂砂漿950元/噸(含稅價),乙方提供相應的發票。

  2.產品貨款的結算:供貨完成後付至工程款80%,剩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後付清。

  第六條

  驗收方法

  1、材料驗收以材料複檢達到產品技術標準。

  2、驗收發生糾紛以簽約地有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

  第七條、乙方服務條款

  1、施工時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保證工程質量。

  2.工程完工後乙方負責提供產品的相關材料協助甲方檢測,以達到要求。

  第八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第九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無質量原因不得中途退貨。

  2、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退回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退回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退回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

  第十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3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簽約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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