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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廠房租賃合同

簡單的廠房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 ,租賃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廠房型別為 結構。

  二、 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 個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 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人民幣 元。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租金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為3%—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收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為 元。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 租賃期滿後,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 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 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負,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也不作任何補償。

  5、 租賃期間,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 門電話。如需 門以上的電話,費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賃期間,乙方應及時支付房租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如拖欠不付滿一個月,甲方有權增收5%滯納金,並有權終止租賃協議。

  7、 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該房時,乙方享有優先權;如期滿後不再出租,乙方應如期搬遷,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乙方承擔。

  八、其他條款

  1、 租賃期間,如甲方提前終止合同而違約,應賠償乙方三個月租金。租賃期間,如乙方提前退租而違約,應賠償甲方三個月租金。

  2、 租賃期間,如因產權證問題而影響乙方正常經營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一切責任給予賠償。

  3、 可由甲方代為辦理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租賃合同簽訂後,如企業名稱變更,可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條款不變,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5、 供電局向甲方收取電費時,按甲方計劃用電收取每千瓦用電貼費 元,同時收取甲方實際用電電費。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樣收取計劃用電貼費和實際用電電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雙方各執貳分,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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