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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資中常見的虛假形式

短期投資中常見的虛假形式

  投資是指企業在其本身經營的主要業務以外,由於理財和經營上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境內外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或者購買其他單位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而獲取收益的經濟活動。

  投資主要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通常易於變現,且持有時間較短,不以控制被投資單位等為目的。長期股權投資通常為長期持有,不準備隨時出售,投資企業作為被投資單位的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收益並承擔責任。我們下面先從短期投資入手來談談其常見的虛假形式。

  一、 某些購買成本,列入當期費用

  有些企業在進行短期投資時,將應記入投資成本的部分支出如手續費、經紀人佣金等,列入當期費用,減少了利潤。企業購買股票、債券時,將發生的經紀人佣金、手續費等有關費用列入管理費用或財務費用,相對減少了投資額,減少了當期利潤。如一化工企業1997年購買某一食品公司的股票,不準備長期持有,股票金額100000元,另付手續費1000元。企業賬務處理為:“借:短期投資——股票投資100000,借:管理費用1000,貸:銀行存款101000”,造成多列費用1000元。

  二、 短期投資不入賬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的各種短期有價證券,包括各種股票和債券,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並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入賬核算。但有些企業卻經常不將企業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入賬,從而形成企業的賬外資產,使企業的會計核算出現紕漏,弄虛作假。

  例如某企業負責人得到股市內幕訊息,在大盤指數即將上漲時買入一製造業的股票,準備在一個月後賣出;該領導授意財務人員不作賬務處理,待一個月後,賣出該股票將原銀行存款補上,買賣差額存入“小金庫”,逃避稅務機關的檢查。

  三、 將已宣告股利,列入股票成本

  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企業購買股票或債券時,如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未支付的股利和已到期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時,作為其他應收款處理;而有些企業違反上述原則,在購買股票時將已宣告發放但未支付的股利也作為短期投資入賬,按支付額借記“短期投資——股票(債券)投資”,貸記“銀行存款”。如某企業1999年7月10日按20元/股購入股票10000股,計200000元,另付手續費20000元,該股份公司已於7月1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5元,7月20日起開始支付。企業作“借:短期投資——股票投資220000,貸:銀行存款220000”的會計處理。7月20日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時,作了“借:現金50000,貸:投資收益50000”的賬務處理,造成虛增利潤50000元。

  四、 短期投資掛賬,截留投資收益

  企業在購買股票、債券等進行短期投資時,採用虛列債權的手段加以隱瞞,其目的通常是想截留投資收益。如某企業1999年6月1日以銀行存款15000元按面值購入某製藥企業的債券,債券年利率為8%,另付手續費150元。企業作“借:應收賬款——製藥公司15150,貸:銀行存款15150”的賬務處理。

  五、 違法違規,對外投資

  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企業不得以專項儲備物資、許可證等對外投資;在沒有保證能及時足額地向國家繳納各種稅費和國家專項資金專項運用的.前提下,對外投資等。但有些企業擅自以國家專儲物資進行投資,造成賬實不符,並極可能對國家的財產造成損失。

  例如某企業是國家指定糧食儲備基地,該企業領導人為了與一食品加工廠搞聯營,遂以其專儲糧食作為投資,獲利後按協議再作分配。糧食投資後,該企業未做任何賬務處理,待國家發生特大水災急需調糧時,才發現該企業糧食已空。企業此行為不僅觸犯了法律,而且在會計上也沒有進行真實的核算,使財務資訊失真。

  六、 隱瞞收益、用於福利

  企業進行對外投資,分得的收益(或聯營利潤)應作為投資收益入賬。但企業為了搞職工福利,便將收得的投資收益作增加其他應付款的賬務處理,年終時全部用於職工福利開支。如果企業經營效益一直不錯,為了充分利用閒散資金,決定與一電子產品生產廠進行聯營,用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投資核算採用成本法。按照聯營協議的規定,年終分得聯營投資利潤20萬元,企業為了將這筆投資利潤用於職工福利,便轉移該項收入。其將收到的聯營利潤記入“其他應付款”賬戶,然後再透過該賬戶核算職工福利支出。年終分得聯營利潤存入銀行,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次年以慰問職工的名義,將聯營利潤全部私分,會計分錄為:

  ①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②借:其他應付款

  貸:現金

  七、 投資計價不真實

  1. 企業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在計價時,不遵守規定,不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2. 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時,不按投出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或評估機構確認的價值計價;有的不經過評估任意確定金額。對於資產評估機構確認的價值與賬面淨值的差額,也不按照規定計入資本公積金及遞延稅款。

  由於企業不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來實務操作,極易造成某些科目的核算出現錯誤,由此而人為地調節資產和利潤,逃避來自各方面的檢查。

  八、 截留利息收入

  企業在以面值購入的債券,應按規定利率按期計算應計利息,並將應計利息收入作投資收益處理。具體會計分錄為:“借: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貸:投資收益”,但有些企業為了截留利息收入和偷漏所得稅,而採取了計入“其他應付款”賬戶掛賬的舞弊手法。如某業於1999年1月1日按面值購入某公司當年發行的5年期債券50萬元,利率為8%,債券到期一次還本付息。1999年上半年按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購入的有價證券1-6月份的利息收入應作賬務處理,即“借:長期債券投資——應計利息,貸:投資收益”,但該企業卻將投資收益計入“其他應付款”,致使企業當年少實現利潤4萬元(50×8%=4萬元),同時偷漏了應上交的所得稅。

  九、 隱藏聯營投資利潤

  根據現行財會制度規定,聯營投資利潤實行“先稅後分”的原則,在核算對外投資企業在分得聯營利潤時,應作為投資收益入賬,並根據稅率的差額,計算補交所得稅。在這裡我們暫且不提外商投資企業的一些優惠政策,我們只談一些普遍性的企業,由於其所得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所以其從被投資(聯營)企業分得的收益應補交所得稅,但有的企業為了逃交所得稅,將應收的投資收益,不作投資收益入賬,而直接作增加投資處理。

  例如,A公司所在地區所得稅率為33%,而被投資B企業所得稅率為24%,A企業為了逃避補稅,將分得的利潤,隱藏於B企業,並直接作為追加投資。經與B企業協商,將應分得的利潤不劃轉A企業,而由B企業從其“應付利潤”賬記戶直接轉作A企業的投資,會計分錄為:借記“應付利潤”科目,貸記“實收資本——A公司”科目。

  十、 截留收益,發放獎金

  有的企業為了撈取好處,與被投資單位協商後,將應分得的投資收益隱藏在被投資單位,並授意被投資單位將該收益由“應付利潤”賬戶收入“其他應付款”賬戶。此後,該投資單位根據需要,從被投資單位提取現金私分。也有的企業將應分得的投資收益從被投資單位直接提取現金後,納入“小金庫”,用於給本企業職工發放實物和獎金。

  十一、 低價轉讓債券,損害企業利

  企業將購入的債券低價出售給職工,其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損失。當作價發放債券時,按購入債券的成本貸記“短期投資——債券投資”,按收取職工的價款,借記“現金”,按現金與債券成本的差額,借記“投資收益”,轉嫁債券損失。

  如某企業共有職工200人,1999年1月按面值購入某公司債券4000張,每張面值100元,債券年利率10%,企業於7月30日,按每張80元的價格售給每個職工10張,共出售2000張,面額200000元,收到現金160000元,企業作了“借:現金160000,借:投資收益——債券投資損失40000,貸:短期投資200000”的賬務處理。此後果使企業少計利潤,少繳企業所得稅,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受到損失。

  十二、 控股企業不計投資收益,調節利潤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當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的權益比例在20%以上時,就應採用權益法來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即當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增加時,投資企業要同時增加“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收益”科目金額,反之亦然;待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應作“借: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貸:長期股權投資”。但有些企業故意少體現利潤而違反上述原則,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增加時不調整企業的長期投資和投資收益額。如某企業對一化工企業投資佔被投資單位權益的30%,當年底該化工企業獲得稅後利潤100萬元,所有者權益相應增加100萬元,投資企業由於該年效益不錯,對投資收益有進行任何賬務處理。

  十三、 成本法、權益法混淆使用,虛增利潤

  有些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股權,但其收到被投資單位分來的現金股利時,卻以成本法核算,轉入了投資收益,造成虛增利潤。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外投資比例達到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20%以上的,應採用權益法核算,當收到應分得的股利時,應衝減“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一些企業為了完成利潤計劃,將收到的股利直接增加投資收益。如某企業購入股票5000股,佔該公司收益的30%,當年被投資企業盈利100萬元時,該企業作了“借:長期股權投資30,貸:投資收益30”的會計分錄,但當收到被投資企業的現金股利3萬元時,又作了“借:銀行存款3,貸:投資收益3”的會計分錄,造成虛增利潤3萬元。

  十四、 長期債券投資,不攤銷溢(折)價:

  根據規定,企業溢價或折價購入債券,溢價或折價金額要在該債券的到期時間內等額攤銷,計入投資收益。有的企業為了調節利潤,對債券溢折價不進行攤銷,造成投資與損益不實。

  例如,某企業1999年1月購入(溢價)面值為10000元的5年期債券,實付金額為12000元,利率為10%,企業賬務處理為“借:長期投資10000元,借:投資收益2000元,貸:銀行存款12000元”,造成長期投資和當期利潤虛減2000元,正確的賬務處理應為:

  借:長期債權投資——面值 10000

  ——應計利息 1000

  ——溢價 2000

  貸:長期債權投資——溢價 400

  銀行存款 12000

  投資收益 600

  十五、 不計提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

  我國投資準則規定,股份制企業短期投資採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長期投資應計提減值準備。但有些企業為了調節利潤,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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