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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婚姻訴訟相關知識

無性婚姻訴訟相關知識

  一、婚姻中性行為社會學觀點

  社會學家說,夫妻間如果沒有生理疾病或意外,卻長達一個月以上沒有性生活,就是無性婚姻。如果以這個標準衡量,據說中國有三分之一婚姻歸於無性婚姻。性愛本來是婚姻中最重要也最精彩的內容,但由於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會心理因素等原因,無性婚姻在我們的生活中大量存在著,這是不容迴避的一個事實。面對無性婚姻,如情感溝通再出了問題,情感訴求和生理需求均得不到滿足,這樣的家庭大部分以解體告終。

  二、無性婚姻的訴訟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注意收集無性婚姻的有關證據。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導致不能發生性行為的,首先應當積極治療。在治療無效的情形下另一方應儲存好相關治療病歷。以防訴訟中發生舉證困難。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實,在對方否認沒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時,負責舉證一方將很難得到有力的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將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2、無性婚姻訴訟涉及到當事人的個人隱私。無性婚姻訴訟一般會涉及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患有不能發生性行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 及一些當事人有同性戀等個人絕密隱私。如公開審理勢必會將這些隱私公之於眾。建議當事人及其授權的代理律師在開庭審理前申請不公開如審理。

  3、《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互相享有配偶權,配偶權的核心是性權利,這種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雙方同時履行和協調配合,而且配合雙方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缺一不可。配偶權派生的同居權是婚後男女一方都享有與對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於同一住所的權利,另一方有與對方同居的.義務,包括夫妻間的性生活、共同寢食和相互扶助等權利。

  三、無性婚姻視為感情破裂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任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第一條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四、無性婚姻案調解書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20xx)朝民初字第9xxx號

  原告xx,男, 1979年5月12日出生,漢族,無業,住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十里鋪北里x號樓xx室。

  委託代理人xx,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xx,女,19xx年1x月xx日出生,漢族,退休職工,住北京市通州區果園林蔭大道小區xx號樓xx單元xx室。

  被告xx,女,1980年2月1日出生,漢族,無業,住北京市宣武區臨水居x號樓xxx室。

  委託代理人王秀全,北京市長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牛紅普,男,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九里花園78號。

  案由:離婚糾紛

  原告xx(以下簡稱原告)與被告(以下簡稱被告)李xx於20xx年3月7日經朋友介紹相識,20xx年2月2日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原告認為雙方婚前瞭解不夠,婚後雙方性格不合,並且沒有夫妻生活,導致雙方感情完全破裂。原告的工資存款33800元、原告父母給被告的聘禮22000元、結婚時所收份禮10 000多元均在被告處,原告的工資存摺已被其掛失。被告表示無固定工作,要求原告給付生活補助和住房補助,共計26 000元。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十里鋪北里8號樓609室所有人系原告之母鄧愛屏,原、被告名下均無住房。經詢被告否認原告所述,但同意離婚,放棄對財產的主張且雙方無債權、債務。原、被告就婚姻、存款及住房達成一致。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准予原告xx與被告xx離婚。

  二、被告xx於調解書生效後五日內給付原告王xx存款九

  千元。

  三、被告xx放棄財產權利的主張。

  四、原告xx與被告xx各自自行解決住房。

  案件受理費九十五元,原告負擔(已繳納)。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員 張某某

  二 0 xx年八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 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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