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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婚姻無效後可不可以再提出上訴

確認婚姻無效後可不可以再提出上訴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並沒有最高年齡的限制。《婚姻法》的原則和條文中關於“婚姻自由”和不允許第三者干涉的.規定,同樣適用於老人的再婚的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由於導致婚姻無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於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達法定婚齡等原因造成的,一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認真審查後,作出的判決是終結性的,也就是說,婚姻效力問題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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