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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消費者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通常我們去商店購買商品或者要求對方提供服務的,我們被稱為消費者,而對方則是經營者或銷售者。目前對消費者的認定並不簡單的只是這樣,而是需要透過對消費者法律特徵的分析,然後才能認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消費者有哪些法律特徵。

  1.消費者的消費性質屬於生活消費。

  消費者的生活消費包括兩類:一是物質資料的消費, 如衣、 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質消費。二是精神消費, 如旅遊、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費。

  2.消費者的消費客體是商品和服務商品。

  指的是與生活消費有關的.並透過流透過程推出的那部分商品,不管其是否經過加工製作,也不管其是否為動產或不動產。 服務,指的是與生活消費有關的有償提供的可供消費者利用的任何種類的服務。

  3.消費者的消費方式包括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

  維權於商品的消費,即購買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費者購買商品用於自身的消費,也包括購買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購買的商品。關於服務的消費,不僅包括自己付費自己接受服務,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費自己接受服務。不論是商品的消費還是服務的消費,只要其有償獲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是用於生活消費,就屬於消費者。

  4.消費者的主體包括公民個人和進行生活消費的單位

  生活消費主要是公民個人(含家庭)的消費,而且對公民個人的生活消費是保護的重點。但是,生活消費還包括單位的生活消費,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單位購買生活資料最後都是由個人使用,有些單位還為個人進行生活消費而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

  作為一個真正的消費者,必須要符合上述規定的四種特徵,否則的話就不屬於法律上規定的消費者,那麼在其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就不能按照消費者保護的相關規定進行索賠。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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