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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正式的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

  專利號: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方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備案號:_____________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許可方(_________)擁有“_________”專利,該專利為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號為(_________),證書號為(_________),申請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權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授權公告號(_________),專利權期限為XX年(從申請日開始計算)。該專利的實施不涉及技術秘密及工藝;

  --鑑於被許可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稱)屬於_________生產領域的企業、社會團體或個人等,擁有廠房_________,_________裝置,人員_________及其它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熟悉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專利技術;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名詞和術語(定義條款)

  本條所涉及的名詞和術語均為簽訂合同時出現的需要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如:

  1.1 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專利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受理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_________ 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技術秘密(know-how)--本合同不適用。

  1.3 技術資料--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發給許可方的所有檔案的影印件或掃描件(附件1),包括受理通知書、受理費用收據、年費繳納收據、專利證書、公告資料等。該專利的實施不存在相關的技術秘密及設計圖紙、工藝圖紙、工藝配方、工藝流程、工裝、裝置清單等技術資料。

  1.4 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製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 技術服務--本合同不存在技術服務內容。

  1.6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的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1.7 淨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1.8 純利潤--指合同產品銷售後,總銷售額減去成本、稅金後的利潤額。

  1.9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1.10 普通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並可以繼續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1.11 排他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同時,許可方保留實施該專利技術的權利,但不得再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該專利技術。

  1.12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專利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專利技術。

  1.13 分許可--被許可方經許可方同意將本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許可給第三方。等等。

  第二條 專利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2.1 本合同約定該專利的許可方式是普通實施許可;

  2.2 本合同約定該專利的許可範圍是某種品牌的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其該專利方法提供_________________,不包括被許可方現在生產或將來生產的其他品牌_________________產品。

  第三條 專利的技術內容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專利號為zl_________,專利名稱為一種_________的全部專利檔案影印件(見附件1)。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技術資料為本合同的附件1部分的內容,隨本合同的生效同時交付給被許可方。

  第五條 使用費及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入門費和專利使用費兩部分。其中專利實施許可入門費為人民幣0,000.00元(稅後),專利使用費為每月人民幣0,000.00元(稅後)。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30日內,被許可方即支付專利實施許可入門費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均需要在每月對應的合同簽訂日之前支付當月的專利使用費,直至合同期滿為止。

  5.2 被許可方將使用費按上述期限以銀行轉賬方式匯至許可方銀行賬號。許可方提供二個不同銀行的賬號,由被許可方根據自身的方便程度酌情使用任意一個銀行賬號。

  5.3 為了避免貨幣貶值或增值的影響,如果央行或國家發改委或統計局釋出的居民消費價格(cpi指數)波動幅度超過10%,則專利使用費需要按照cpi指數進行調整。

  第六條 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本合同不存在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第七條 對技術秘密的保密事項

  本合同不存在對技術秘密的保密事項。

  第八條 技術服務與培訓

  本合同不存在技術服務與培訓內容。

  第九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9.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9.2 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歸許可方所有。被許可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9.3 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9.4 許可方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被許可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第十條 違約及索賠

  10.1 雙方約定違約賠償金相當於60個月的每月專利使用費的數額,即違約賠償金金額為0,000.00元人民幣。對許可方:

  10.2 合同生效期間,許可方可以無理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提前2個月通知被許可方,並將違約賠償金(人民幣0,000.00元)轉賬到被許可方的賬戶上。

  10.3 在排他實施許可中,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許可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0,000.00元)。

  10.4 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為,也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0,000.00元)。對被許可方:

  10.5 被許可方連續二個月或累計三個月沒有支付專利使用費的,或者不能出示專利使用費支付證據(例如銀行轉賬收據等),本合同自行解除,在合同解除之日開始直至專利失效前生產的產品中不得使用本專利技術。

  10.6 被許可方違反合同規定,擴大對被許可技術的許可範圍,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停止侵害行為,並賠償許可方的損失,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0,000.00元);並且許可方有權終止合同。

  10.7 被許可方在合同解除之日開始直至專利失效前的時期內,如果生產的產品中使用專利技術,則被許可方需要向許可方支付雙倍的'違約賠償金(人民幣0,000.00元),同時支付專利有效期內的全部專利使用費(XX年×12個月×0,000.00元=0,000.00元人民幣)。

  第十一條 侵權的處理

  11.1 對合同有效期內,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侵權,許可方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11.2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發現第三方侵犯許可方的專利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由許可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請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許可方協助。

  第十二條 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許可方無惡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則許可方不必向被許可方返還專利使用費。

  12.2 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因許可方有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或明顯違反公平原則,許可方應返還全部專利使用費,合同終止。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發生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妨礙履行本合同義務時,雙方當事人應做到:

  (1)採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2)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3)在(某種事件)期間,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證明;

  13.2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時間)內,合同延期履行;

  13.3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________情況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體條款);

  13.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具體時間),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四條 稅費

  14.1 由被許可方代扣代繳本合同所涉及的實施許可入門費和專利使用費需納的費稅(包括營業稅和個人收入所得稅等),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費用均為稅後的金額。被許可方需要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最後期限之前以郵遞的方式給許可方提供有關的納稅證明資料。

  14.2 對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14.3 對許可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由許可方納稅;

  14.4 對許可方是中國公民或法人,而被許可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稅法納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5.1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15.2 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5.3 向人民法院起訴時,計算的賠償金包括違約賠償金、專利使用費,還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取證費用、交通差旅費用等有關的費用。

  15.4 向人民法院起訴時,當被許可方單位可能無法支付賠償金時,許可方有權要求法院執行在本合同書上的簽字代表的私人財產。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6.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行終止,總計______個月,(不得超過專利的有效期)

  16.2 (對獨佔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方無正當理由不實施該專利技術的,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時間),本合同自行變更為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16.3 由於被許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或雙方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第十七條 其他前十六條沒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如:

  17.1 許可方需要提供專利證書的影印件、身份證的影印件,並附到本合同書後。如果許可方提供虛假*件,則被許可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許可方支付賠償金。

  17.2 被許可方需要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的影印件、簽字代表的身份證影印件,並附到本合同書後。如果被許可方或簽字代表提供虛假*件,則許可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被許可方和簽字代表支付賠償金。

  17.3 如果簽字代表不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則需要提供企業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原件由許可方負責儲存,授權委託書的影印件附到本合同書後。如果被許可方或簽字代表提供虛假*件,則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和簽字代表支付賠償金,必要時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17.4 許可方可以不經過被許可方的同意、或者在不通知被許可方的情況下,可以將專利轉讓給任何單位或個人,專利轉讓的受讓方承擔本許可合同中原許可方的全部權利和責任,原許可方有責任在合適的時間期限之內通知本許可合同中的被許可方。

  17.5 本合同的備案由許可方負責在法定期限內(許可合同簽訂3個月內)提出備案申請,被許可方協助提供備案所需要身份證明等材料。

  17.6 本合同書一式三份,一份由許可方儲存,一份由被許可方儲存,一份交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儲存。本合同書共_______頁,其中包括正文_________頁,附件_________頁。

  17.7 其他特殊約定,包括出現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出現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等,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簽字)

  被許可方單位:_________(公章)

  被許可方法人代表:_____(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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