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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行業標準研究論文

關於林業行業標準研究論文

  在技術規定中,有些表達是確切的,而有些表達則是不確切的,對於不確切或不規範的表述,往往使執行者難以理解,在執行技術規定或技術標準時難以操作,影響了對規定準確執行,甚至對最後的調查結果和結論產生重大影響。出現以上問題,主要原因還是因為規程標準的制定者缺乏林業基礎知識,以政事幹技術,缺乏行業技術或專業知識所致。現以國家林業局2009年頒發的《中幼齡林撫育作業設計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為例,筆者透過對《規程》中的出現的問題,在進行統計、分析、歸納的基礎上,提出意見,僅供借鑑。

  文字部分

  首先從《規程》的名稱說起。國家林業局為了鞏固和發展“天保”一期的成果,科學地提出了森林撫育的建議,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適時的制定和推行幼齡與中齡森林資源的培育與經營方面的技術規定,即《規程》,旨在提高森林的質量,淨化林地衛生,減少森林火災與病蟲害的發生。可是《規程》一發,它即成為執行和上報的依據,無論名稱與行業包括專業及日常習慣是否相匹配都就不是最重要的了,合理性也就成為次要的了。《規程》的全稱為“中幼齡林撫育作業設計規程”。在林學上,把森林的年齡稱作“林齡”,而“林齡”,根據其年齡的大小,共分為“幼”、“中”、“近熟”、“成過熟”。文字的表述以簡潔精練的準確表達含義為目的,森林年齡的表述亦然如此,只要說明幼林,就已經能準確地定義了這類事物,不僅僅是幼齡,而且還是森林。因此標題中的那個“齡”字不但多餘,並且在稱謂上也有些繞口。其次是,對於林業行業的技術標準,如果是常規的技術操作規定,現有的標準與規程就能滿足中幼林撫育的需要,該《規程》,在某些方面雖有所細化,但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其初衷是為了讓該項新事物能夠引起大家的足夠重視而已,總之,其文字的總體風格是:在依據上引用有點粗,在操作的描述上又有點過細。如:在其對於樣地設定的規定中,“人工林樣地面積為0.04hm2,天然林樣地面積為0.1hm2,樣地面積不少於小班面積的2%”。上述標準完全可以引用二類調查小班調查的規定或作業設計中小班調查的規定,即“100畝以下小班不得少於3個;100畝以上小班,每增加30畝需增加一個樣地”或“面積5hm2以下為3個,6~10hm2為4個,11~15hm2為5個,16hm2以上為6個”。再如:樣地標準木的選擇上,《規程》上說,“選15株測其樹高、胸徑,作為小班平均樹高、胸徑”,筆者認為“選取3~5株標準木,量測胸徑樹高,作為樣地平均胸徑、樹高”的方法更為合理。最後,作為一個行業標準,其基礎標準應該是在各個領域相統一的,而本規程的有些提法明顯與其它規程與規定有出入。這樣會給實施者產生誤導,而這樣的提法又沒有實際意義。如對於作業方法與作業方式的解釋,就極易讓人產生誤解,並與以往的`傳統概念混淆。類似這樣的一系列問題用傳統的林業規程完全可以準確描述,並透過簡潔的幾筆得出一個清晰的概念。而《規程》獨闢新徑,將林學上森林撫育中的撫育間伐與割灌作為同一種經營方式而並舉,打破了撫育間伐的傳統概念,但方式中又單獨保留了撫育間伐的稱謂,這樣一來。就有些讓人產生概念上的混淆,無論是初期的工程實施還是後期的內業資料彙總,都產生了諸多不便。

  數表方面

  數字可以準確的定義各項指標,如果在其前後加上不必要的字可能會沖淡其權威性和準確性。前面提及的小班樣地設定中關於的樣地數量的規定,“樣地數量不少於小班面積的2%”一段,那就限定性地說明小班設定的數量只能大於或等於小班面積的2%,沒有充分考慮到林業野外調查的特殊性。相比較之下,在定義小班區劃中,對於小班面積大小的規定,在措詞上(小班面積一般不超過20hm2)就要客觀的多,因為在特定的地理條件下,有區域性地塊在20hm2以內沒有明顯的地物地貌作為小班區劃的界線,小班樣地的設定同樣的如此,在外業中也存在同樣或類似可能無法滿足上述比例要求的問題。再如在統計表的設計與安排上,有幾個缺陷。一是表二的彙總欄,由於作業方法與作業方式的限制,所以在最終的措施彙總上,可以明顯的看出缺陷,即撫育間伐的小班就不能割灌,而割灌了也就不能撫育間伐(因為編者把割灌作為了撫育間伐方式的一種),而在實際操作中,每每撫育間伐的小班因為生產、造材、運輸等原因,往往其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割灌,這樣才能使下一步乃至下幾步的工作順利開展,割灌其實是林區撫育間伐的必須程式(此處的撫育間伐是指徵對於喬木林的傳統撫育間伐概念)。二是小班調查表(表三),在彙總與檢查上都存在缺陷。首先是格式,無論是從小班的空間位置、地形地貌、權屬、地類、樹種組成以及各項測樹因子等,這些專案都可以反應在同一頁面上,以列為各專案名稱,以行為小班統計單位,這樣既直觀又利於彙總統計,可是編者以小班為單位,一個小班一頁,而每頁上都反映著同樣的專案,給人以羅嗦、累贅的感覺。其次,由於國家資金投入不足,因此在投資概算上人為製造障礙,使這份沉甸甸的設計嚴重脫離實際(國家只給每畝一百元的投資,實際要花三、四百元,但是還要做成一百元的財務賬,造成表三的投資概算資料與表二的彙總無關聯)。

  透過近兩年的試點階段實踐,《中幼齡林撫育作業設計規程》還有許多方面需要完善,只有透過不斷的實踐和完善,才能真正成為林業規程的經典,因此,願規程的制定者多多諮詢林業專家與一線生產者的意見和建議,以便能儘快出爐更完善、更有利於生產、更切合實際的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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