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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競價交易的作業程式

股票競價交易的作業程式

  1.作業程式

  (1)場內電話員在接到其營業處所轉告的買賣證券事項時,應依序記載於《委託電話記錄簿》,然後向場內出市代表下達買賣指令。

  (2)場內出市代表接到電話員的買賣指令後,應先看申報價格是否達到《競價告示板》公告價位。假如達到,場內出市代表將買賣指令填寫在競價告示板的價格欄內,並在適當的欄內填上證券商的代號和買或賣的數量。如申報未達到板上價位,場內出市代表應將未公告的買賣指令,按證券名稱和價格歸類彙總,即每種證券按買入價由高到低、賣出價由低到高的依序排列,待價位達到時,再登入於《競價告示板》。

  (3)每筆買賣成交後,賣方出市代表應立即填寫《成交記錄》並簽章,交買方出市代表確認後,將成交記錄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櫃檯列印成交時間及成交號碼,然後將紅色一聯交買方收執,黃色一聯交證券交易所清算櫃檯,蘭色一聯則交給其電話員。

  (4)電話員接到《成交記錄》後,應對照《買賣記錄簿》所記載的買賣數量,將已成交的數量刪減或登出,並將成交情況電話通知其營業處所,以便轉告委託人及製作有關憑證。電話員應密切注視行情提示變動,對照《委託電話記錄簿》所載價格、數量,隨時向場內出市代表提示買賣指令。

  (5) 天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時,各證券商程式碼、總金額及收付淨差額與交易所核對,全部對帳無誤後,方可離開交易大廳。

  2. 競價告示板填寫原則

  (1) 競價告示板限填四個價位,即未成交的最高買入價、次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次低賣出價,每個價位上的數量申報應依時間先後順序填寫。

  (2) 每日開市時,在板上未登入價格以前,證券場內出市代表應以昨日收市價為基準,以上下各兩個升降單位為限,將符合該標準的`申報價格填寫在《競價告示板》上,買方後手的登入價不得低於前手;賣方後手的登入價不得高於前手。

  (3) 開市時,在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均可在《競價告示板》上掛牌。假如出現混亂擁擠等情況,證券交易所場內工作人員有權決定由買方或賣方先行掛牌。每日開盤後的申報價格,須以《競價告示板》上最近一次登入的價格或成交為基準,以上下各兩個升降單位為限。

  (4) 買方(賣方)申報價高於(低於)《競價告示板》上,登入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一個價位時,後手申報者應先將板上登入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改寫,再將次高買入價(次低賣出價)一欄的內容移到右邊一欄,在左邊一欄裡填上後手的證券商代號和買賣數量。

  若買方(賣方)後手申報價格高於(低於)前手在板上登入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兩個價位時,後手可以在改寫價格後,將原先前手登入在買方(賣方)欄內的內容全部擦去,然後登上自己的代號和買(賣)數量。

  價格改寫時被擦掉的板上登入價,在其再次達到《競價告示板》申報價位時,須由出市代表重新填寫。

  (5) 板上登入的內容,不得任意撤銷或減少申報的數量,但若變更價格或增加數量時,須依板上價位重新申報。

  板上內容一旦成交,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撤銷,否則,以違約處理。

  (6) 買賣成交時,買方或賣方應將對方出市代表登在板上的數量刪減或劃去,然後在黑板上方寫出每筆的證券部代號成交價格與數量,成交後剩餘的部分應寫在《競價告示板》上,待下次繼續成交。

  3.成交的先後順序

  (1)較高買進限價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限價申報;較低賣出限價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限價申報。

  (2)同價位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3)同價位申報,客戶委託申報優先於證券商自營買賣申報。

  各證券商出市代表在執行客戶委託時,應參照以上原則執行。

  (4)取消市價委託。

  4.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

  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優先成交。

  5.兩邊客的買賣

  兩邊客買賣是指買方及賣方經同一證券商達成交易。當同一證券商在接到同種股票、相同價格的買和賣的委託單時,可以依照下列原則,進行兩邊客交易。

  (1)一項交易成交後,可立即採用該成交價進行兩邊客買賣。

  (2)當場內買賣價相差一個價位時,成交價在“牛市”時,可以是買入價,“熊市”時可以是賣出價。

  (3)當場內買賣價相差兩個價位以上,或沒有買賣價,或只有買價或賣價的時候,出市代表必須在板上寫出適當的買賣價,令價位符合(1)或(2)的條件,然後緩步離開《競價告示板》,給予其他出市代表機會交易,如無人與他交易,他方可依據(1)或(2)的方法進行兩邊客買賣。

  (4)所有兩邊客成交時,場內出市代表應喊出“兩邊客”,同時在《競價告示板》下方標上證券商代號和標記“C”以及成交價格和數量,並應立即填制《成交記錄》,以最快的速度將其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專櫃列印時間及號碼。

  6.開市價和收市價的確定原則

  (1)開市後的第一筆成交價即為開市價。

  (2)當日收市鐘響前,由證券交易所場內職員在成交記錄上劃上一線,在線上最後一筆成交價即為收市價。

  如當日無成交,證券交易所根據大市走勢及叫價情況,按開盤價決定當日收市價。

  7.證券交易所業務執行人員應隨時檢查、監督出市代表的電話記錄簿及其他情況,以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貫徹於交易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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