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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毆打妻子法律怎麼判決

丈夫毆打妻子法律怎麼判決

  因不堪丈夫毆打,妻子提出。這是一起家庭暴力離婚案件。昨日,記者從奉節縣法院瞭解到,近日,該院作出一審判決:准許這對夫妻離婚。

  經審理查明,女子鄭某系再婚。2007年10月9日,鄭某與男子袁某,婚後,夫妻倆無子女,也沒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夫妻生活期間,因袁某性格暴躁,經常打罵妻子,導致夫妻感情不和,女子無法容忍丈夫的`打罵行為,想擺脫丈夫的困擾,不想和丈夫過下去。

  於是,鄭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奉節縣法院,請求與袁某離婚,結束這種家庭生活。據悉,袁某經法院依法傳喚,沒有出庭。法院認為袁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是對抗辯及舉證權利的放棄。

  法院認為,原告鄭某與袁某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其婚姻關係應受法律保護。被告脾氣暴躁,經常毆打原告,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援。

  被告袁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是對抗辯及舉證權利的放棄,不利的法律後果由其自行承擔,如以後雙方為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處理或另案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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