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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與子女生活的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關於離婚後不與子女生活的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即使,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有權。因為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是基於親權關係而產生的,父母與子女的親權關係不能因父母離婚而消滅,也不能因此而消滅。

  《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請問,我現在18歲,如果父母離婚,我選擇和母親過,那麼我的.父親還是我的監護人麼?他必須和我母親一起負擔我以後上大學的學費生活費麼?主要是,我母親不反對我和父親來往,但是她堅持要父親也要負擔一部分我上大學的生活費和學費,這個合理麼?父親說離婚後他就不再是我的監護人了,說什麼可以不負擔我的生活費了,是這樣麼

  通則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就是成年人了,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據此,如果您父母離婚是不需要確定監護人的。但是需要確定撫養問題,法律規定孩子高中時期的費用是需要父母支付的,因此該期間的費用仍需要您父母共同負擔。

  您父親說離婚後他不再是您的監護人了,說什麼可以不負擔我的生活費了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父母都有義務撫養孩子,而監護人則指的是監護人義務,例如如果孩子打傷了別人,這時候需要監護人替孩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那麼就有具有監護權的一方承擔該責任。

  另一個監護人的權利義務就是需要將孩子帶在身邊生活照顧。

  如果您是要上大學的,則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您父親是無需承擔您大學期間的額費用的,因為您已經成年,需要自己負擔該筆費用。也就是說中國父母為孩子上大學的花費都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都是道德層面上的無私的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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