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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國中財務管理制度

外國語中學財務管理制度範文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貫徹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定的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於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並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國撥資金及各項來源收入必須入帳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標準。

  五、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後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六、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於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七、物資採購及工程專案嚴格執行學校物資採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八、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採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後一週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九、財會人員對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來了解、檢查財務會計工作,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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