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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專有技術許可合同

中外專有技術許可合同

  (國家版權局 1992年9月)

  (標準樣式)甲方(著作權人):地址:

  乙方(出版者):國籍:地址:(主營業所或住址):

  合同簽訂日期: 地點:

  鑑於甲方擁有(作者姓名)(下稱"作者)的作品(書名)(下稱"作品")第(版次)的著作權,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授予乙方在保同有效期內,在(國家、地區)以圖書形式用(文字)翻譯 、出版冊(印數)上述作品譯本(下稱"譯本"的專有使用權。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第一條授予乙方的權利。如因上述權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菱權,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可以終止合同。

  第三條 為翻譯的目的,甲方應免費向乙方在在內提供上述作品的 本加工副本。

  第四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的規定,為獲得出版譯本的權利,向甲方支付報酬,支付方式為:

  (一)版稅:(貨幣單位)[譯本定價X %(版稅率)X銷售數(或印數)];(例如文學作品8%,科技作品10%)或

  (二)一次性付酬:(貨幣單位)(例如文學作品每千字20元,科技傷口每千字25元)如果譯本的最後定價高出預計定價,乙方應在譯本出版後按%增加向甲方支付的報酬。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月內,向甲方預付 %版稅,其餘版稅開出版後第 月結算期分期支付,或在月內一次付清。

  第五條 乙方負責安排有資格和有能力的譯者對作品進行準確性確的翻譯,譯者姓名和其資格證明應送交甲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刪節、增加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作.

  第六條 有磁譯本的質量問題,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七條 乙方將作者的姓名標註在譯本的封面、護封和扉頁的顯著位置,並註明:"此版本(書名)系(乙方名稱)與(甲方名稱)於年月協議出版"。

  第八條 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出版譯本。乙方因故未能按時出版,應在出版期限屆滿前日通知甲方,雙方另行約定出版日期。乙方支付愈期違約金,比例為,乙方在雙方另行約定的出版日期仍不能出版,甲方可以終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比例為。

  第九條 譯本一經出版,乙方應免費於日前同甲方提供本樣書,並應盡力推銷譯本 的複製品。

  第十條 如果乙方希望增加 冊(印數), 年內乙方可以自行決定增加印數,但應將擬定議的`印數和定價通知甲方,並於日內按第四條規定的` 方式向其支付報酬。如果乙方未在譯本脫銷後月內再次重印譯本,授予的權利迴歸甲方。

  第十一條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行使除第一條規定的譯本的其他任何權.

  第十二條 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將所授予的翻譯權許可任何第三方行使,譯本也不得單獨使用乙方自己的版本說明。

  第十三條 如果乙方未在日內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報酬,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支付報酬,並支付愈期違約金,比例為;如果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比例為。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明確授予乙方的權利之外,作品的其他所有權利由甲方保留。乙方希望取得的權利,應在本合同中明確約定。

  第十五條 甲方有權核查譯本的印數。如甲方指定第三方核查,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如乙方隱瞞印數,除向甲方補齊應付報酬外,還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核查費用。如核查結果與乙方提供的印數相符,核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如果乙方違反了本合同的約定,又未能在甲方通知其月內改正,或甲方已撤銷不能履行的合同,本合同自動終止,授予乙方的翻譯權迴歸甲方,乙方 應向甲方賠償損失,並支付違約金,比例為 。

  第十七條 乙方委託 (銀行)以 (票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報酬,並按 日中國國 家外匯管理局的外江蘇排價折算成合同確定的幣種支付。

  第十八條 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捍訴訟。

  中國仲裁機構為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第十九條 因本合同引紛提起的仲裁或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涉 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條 本合同以中、(外國文字)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全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為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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