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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救助計劃

大病醫療救助計劃

  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託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共用、資訊資源共享、結算支付同步、管理執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快捷服務、覆蓋城鄉科學規範的一種新型醫療救助制度。

  一、救助物件

  (一)農村五保物件;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撫)扶養人的人員(簡稱城鎮“三無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

  (四)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卹補助的重點優撫物件;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二、救助形式

  大病醫療救助以“資助參合參保、基本診療費用減免、特殊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作為大病醫療救助方式,救助物件無需再實行個人申請、稽核、審批,可直接納入城鄉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資料庫,全面實行基本診療費減免、醫療保險補償、醫療救助、個人自負“一單清”的同步結算服務。

  三、申請資格

  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1)醫療救助申請書;(2)戶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3)農村(城鎮)低保證影印件;(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6)醫療診斷書、病歷影印件。

  村(居)委會應當:

  (1)調查核實;

  (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鎮社會救助辦應當: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區民政局應當:

  (1)複核審批;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

  經核實審查透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物件發放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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