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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股份轉讓合同

公交車股份轉讓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湘M12605公交車經營權和所有權轉讓四分之三給乙方,價格為壹拾萬零肆仟捌佰伍拾元整(104850元)(包括壹仟元公司聯營押金在內),雙方具體合同如下:

  一、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即2013年8月9日起,公效車由乙方自主經營,直到該車報廢。期間2013年和2014年的年檢和2014年的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經營收入、開支和責任也全部由乙方負責。2014年的保險費根據市場需要必須在甲方的監督下足額交納,不得省錢。

  二、2013年8月9日之前,所有與該車有關的債務和交通違規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三、2012年下半年、2013年、2014年的'油錢補貼乙方佔四分之三,甲方佔四分之一,甲方領到補貼應及時通知乙方並給予乙方,不得拖欠。

  四、合同簽訂後,乙方付款,雖沒辦理過戶,但乙方佔該車四分之三所有權,甲方不得私自該車做任何抵押、借款或轉賣,該車所有關證件均交予乙方保管。

  五、該車使用壽命已滿,報廢所得錢乙方佔四分之三,甲方只佔四分之一,如購新車、新牌甲方出資四分之一,乙方出資四分之三,新車乙方佔四分之三的股份,甲方佔四分之一的股份,若甲方沒時間管理新車,由乙方管理運營新車,所得收入與開支均按比例承擔(但若乙方自己開車和售票,必須除去乙方開車和售票人工工資後的收支按比例分配),新車寫乙方的名字。

  此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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