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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的工程合同

道路交通標誌的工程合同範文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需在 道路上設定交通標誌標線,經公開招標,由乙方中標承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內容: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工程;具體詳見施工圖紙。

  二、合同價款:

  本工程合同價為 ,具體交通標誌標線價格詳見附件一。

  三、質量要求及技術要求:

  1、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標準,若工程完成後,在質量鑑定中達不到合格等級必須返工至合格,並按總工程款的5%進行處罰。

  2、施工、產品材料規格、品牌及質量技術要求,各類引數等必須符合設計技術要求。交通標誌、標線製作等必須符合GB5768—1999規定,詳見招標檔案。

  四、工期:

  本專案總工期為120天。延期賠償金按500元/天計,如甲方由於某種原因需延長工期時,延期賠償金可不計,乙方也不作任何賠償。

  五、合同履行:

  根據招標檔案要求,乙方向甲方交納伍萬元履約保證金,以保證合同

  的順利履行,若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反了有關規定,甲方將根據對乙方進行處罰。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工程完成後,支付合同價的70%,驗收通過後,付至合同價的80%,驗收透過6個月,決算稽核完畢後付至結算價的85%,餘款1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缺陷期(365天)滿後28天內付清。

  七、結算原則:

  1、招標檔案、招標答疑會紀要、投標檔案等作為結算依據;

  2、中標單價一次性包死,不再調整,工程量按實計取,其中標誌標線按實鋪面積計取,工程變更中經採購人分級審批認可的工程量增減,在決算時按中標單價按實調整。

  3、本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三個月內提供工程結算資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必須為原件。甲方在同等時間內稽核工程結算資料並送縣審計局審計。施工單位應及時正確上報工程決算資料,未按要求將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上報業主,業主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並在工程質保金中按延期時間每天扣工程合同價的0.2‰,同時,施工單位上報決算與審定決算的差距超過5%的部分審計費用由甲方按甲方支付給受託方的計費標準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八、其它約定:

  1、乙方應落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制訂安全生產措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施工當地管理部門的有關施工管理規定,文明、安全施工,如違反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售後服務:乙方提供從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費質保期和免費保修服務。無論在質保期內還是質保期滿後,乙方負責對其實施的.專案提供現場服務。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電話後2個小時內響應,並最遲在1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最遲在第二個工作日內排除故障,二個工作日內不能修復的,必須採取臨時調換等措施,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使用,對未能採取措施解決的,按500元/天進行處理,罰款在履約保證金或合同款中扣除。

  4、中標通知書、投標檔案、招標檔案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若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則提交紹興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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