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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下的會計監督與管理論文

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下的會計監督與管理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衍生金融工具也飛速發展起來。衍生金融工具的產生源於規避風險的需要和金融創新的發展,是滿足一種或多種標的物,不要求初始淨投資以及在未來日期結算等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約。文章針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趨向,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產生的各種風險及其特徵,並且在財政部2006年頒佈的四項金融工具新會計準則的背景下,探討了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下的會計監督與管理。

  關鍵詞: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分析;新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監督;會計管理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分析

  衍生金融工具如同一把雙刃劍,在規避風險的同時又不斷地誘發新的風險。從不同角度,可以對衍生金融工具的風險進行分類。按風險影響的物件,可以分為宏觀風險和微觀風險;按風險源自的市場,可分為外在風險和內在風險;按風險覆蓋範圍,可分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按市場主體對風險的控制力,可分為主觀風險和客觀風險等。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發表的權威性論述,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風險有以下幾類。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指市場價格變動或交易者都不能及時以公允價值的價格出售衍生金融工具而帶來的風險,包括價格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透過預測價格變動到某一價位的機率,可以比較不同的風險。市場風險是最普遍的風險,它存在於各種衍生金融工具之中。其原因在於:每一種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都以這種基礎金融產品價格變化的預測為基礎,當實際價格的變化方向或波動幅度與交易商的預測出現差異時,會隨之帶來市場風險。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因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而給另一方帶來的風險。在場內交易中,由於交易所對於交易行為有嚴格的履約、對沖、保證制度約束,因而一般不存在信用風險。在場外交易市場中,由於沒有嚴格的制度約束,發生信用風險的可能性較大。信用風險分為對手風險和發行者風險兩種。

  (三)營運風險

  營運風險是指因人為因素或交易、清算系統故障而造成失誤和蒙受虧損的風險,這些失誤本質上均屬於管理問題。這種由於企業內部管理失誤、人為錯誤等原因而帶來的損失,包括經營管理上的漏洞,使交易人員在交易決策出現故意的錯誤或非故意的失誤,給企業帶來損失的風險。

  (四)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指因合約在法律上的缺陷或無法履行導致損失的風險。法律風險的形成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約檔案不充分,交易對手沒有法律授權或超越許可權,或合約不符合某些法律規定,法院依據有關規定宣佈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無效;二是交易對方因破產等原因不具有清償能力,對破產方未清償合約不能依法進行對沖平倉,從而加大風險導致損失。

  二、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一般特徵

  資訊不對稱是衍生金融工具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但各種衍生金融工具風險既有共性,也有個性。從一般意義上講,衍生金融工具風險都具有虛擬性、契約性、槓桿性、突發性等特徵。

  (一)虛擬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虛擬資本,具有虛擬性。其虛擬性表現在:一方面它透過資本集中和資本集聚的方式實現資本的規模化和社會化,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另一方面它又有與實體經濟相對獨立的運動規律和執行規則。衍生金融工具的雙重虛擬性使之較基礎金融工具而言更不受真實資本執行的市場約束,從而更加遠離實體經濟執行。這就導致部分貨幣資本停留在這種能夠生息的有價證券上以獲取風險利潤,使交易往往表現為純粹的資金博弈。

  (二)契約性

  衍生金融工具還具有契約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契約性是指衍生金融工具是交易雙方簽訂的一種信用合約。由於交易者之間資訊不對稱,擁有資訊優勢的一方有可能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使處於資訊劣勢的一方利益受損。金融衍生交易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資源的配置偏離帕累托最優,從而加劇金融市場的風險程度,促進經濟的泡沫化。

  (三)槓桿性

  衍生金融市場的.規模大大超過原生市場,甚至遠遠脫離原生市場,其風險在原生金融工具上有了急劇地放大。衍生金融產品交易要求的初始淨投資額很少,因而參與者只需少量保證金,就能進行鉅額交易,猶如“四兩撥千斤”。也就是說,保值者可以用較少的資金為龐大的金融資產找到避險港灣,投機者也可以透過這種方式獲取鉅額收益。同時,這種“以小搏大”的槓桿式交易機制也加劇了交易風險。

  (四)突發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是一種未來不確定的交易。其風險的突發性正是源於此。與傳統金融交易不同,衍生金融交易在發生之初只是對未來的權利和義務做出約定,合約的訂立和資產的實際交割是分離的,市場交易正是基於對簽約到實際履約這一期間的市場行情做出判斷。但由於市場資訊的不對稱、市場價格波動的隨機性、金融市場高度敏感性特點,再高明的投資者也難確保其判斷的正確性。在這一期間,任何突發性的經濟、社會、政治、心理等因素都可能引發市場行情的改變,因而風險事件的發生時間與影響程度都是不確定的。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的突發性還源於傳統會計核算模式跟不上現代金融交易的發展,使市場的透明度較差,監管者無法對交易過程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

  三、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下的會計監督與管理

  財政部2006年公佈的四項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借鑑了國際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了有效銜接,也充分考慮了中國金融市場的國情,為國內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為目前企業涉及金融工具業務的會計處理提供了完整的指引。衍生金融工具在會計上出現的表外業務表內化的重大改變,有利於及時、充分反映企業的衍生金融工具業務所隱含的風險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也有利於企業加強其對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會計監督與會計管理。

  (一)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下的會計監督

  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高風險性,業務表外化、槓桿效能等特徵,這給它的會計監督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為適應衍生金融工具廣泛運用的現實狀況,本文認為,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下的會計監督可以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方面來考慮。

  1、事前的會計監督。事前的會計監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未實施交易之前進行監督。它主要包括:是否確立了風險管理的原則,如分散風險原則、限制風險原則等;是否及時收集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相關的歷史、現在的資料,是否根據這些資料進行了科學決策;是否建立起完善的預警指標體系,如現金流量狀況、交易量的上限、當日頭寸的數量上限以及緊急情況下的救急

  計劃;是否建立了全新的報告體系,從而將表外業務納入監督體系。例如:是否按準則的規定將表外業務表內化或是提供特殊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報表及揭示。

  2、事中的會計監督。事中的會計監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實施交易之時,對全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如果說事前的會計監督工作是基礎性的準備工作的話,那麼,事中的會計監督則是核心,這個核心部分的工作包括:檢查交易中是否貫徹所設立的原則,如:是否按分散風險原則進行多元化組合(品種、期限等)投資或交易,是否按限制風險原則將風險限制在一定的限度,是否按內部控制原則實行部門分工(交易部門和清算部門分離)和部門間的相互核對和監督;檢查交易中的有關指標是否達到預警指標體系的要求,如現金流量總額限制量、交易量的限額(包括對外往來交易和對內交易額)、敞口頭寸限額等。若現實交易量將接近這些指標,應予以警示或停止交易;檢查每筆交易是否都經授權以及是否經不同級次授權,檢查每筆交易是否及時報告,重大事項是否共同決策,檢查每項合約的法律效力等。

  3、事後的會計監督。事後的會計監督是指在衍生金融工具實施交易以後,從會計角度對交易事項進行及時的記錄與管理。它包括:是否及時地反映在會計報告中,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單項報表及其他關於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重大事項的會計揭示和說明。建立對上報的會計報表或報告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活動進行審計的審計報告制度。在審計過程中,主要檢查每筆交易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交易活動有無重大舞弊行為等,並將審計結果及時傳送到決策層。

  (二)衍生金融工具風險下的會計管理

  1、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要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及其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尤其是向投資者及其他報告使用者充分及時地提供企業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存在的風險及對企業的影響等資訊,必須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納入會計核算的範圍內,如何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潛在的損失或收益進行確認並予以量化是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在會計確認方面,與傳統會計相比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確認有其特殊性。衍生金融工具雖然也為企業所控制,但合約所體現的交易並未實際發生款項的收付,合約雙方只是享受某種權力或承擔某種義務,因此要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會計確認,需要繞開過去交易事項的約束,立足於未來的經濟利益和損失。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數是待執行合約,它體現的是“或有索取權”,衍生金融工具不僅僅以交易發生的時間為確認標準,除了和約締結時需要確認以外,還將存在著再確認和終止確認,因此在確認標準和確認時間上也要慎重其事。在會計計量方面,應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可以反映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金融工具影響的市場估計,公允價值的變化反映經濟環境的變化,在相同市場、或具有相同負債的信貸標準等條件,擁有資產或負債的特定企業,其公允價值是相同的。此外,公允價值在不同企業、不同年份中保持一致性,在任何計量日是可比的,因此公允價值代表一種不存偏見的計量。

  2、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列報與資訊披露。衍生金融工具風險資訊應透過表內列報和附註中披露兩種方式釋出,以向投資者等資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相關資訊。上述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確認和計量的內容都需依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有關規定在會計報表中反映出來。包括繳納的保證金、支出的期權費等簽約時實際發生的各項開支;合同金額,衍生金融工具報告日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和損失,以及終止確認或部分終止確認在會計報表中的反映。由於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錯綜複雜,而且更復雜的工具還在不斷創新之中,因此,光靠表內用抽象的貨幣量化的資訊無法滿足資訊使用者對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情況的瞭解。因此,還必須透過報表附註或補充資料進行表外披露。新會計準則對金融工具的披露做了詳細的規定,披露的內容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別和性質、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政策、套期保值及有效性評價、未來風險預測(包括市場風險、資訊風險、流動風險、結算風險等)及管理當局的風險控制政策等。例如企業應當將衍生工具區分為交易類和套期工具類對它們的性質、合同金額或名義金額;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執行日以及期末公允價值進行披露;企業應當將其金融風險管理的目標和政策進行披露;企業應當就現金流量套期進行發生的期間,以及預期計入當期損益的時間、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有關的資訊的披露;企業應當就公允價值套期披露本期發生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以及被套期風險引起的被套期專案利得或損失。衍生金融工具風險資訊應該將表內列報和附註中披露結合起來進行分析說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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