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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買賣合同

上海市房屋買賣合同

  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人

  賣售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 透過上海****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居間介紹 ,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滬房地徐-2008-000000

  (二)房地產座落: 上海市虹橋路666弄2號0000 室號(部位: 00000),房屋型別: 公寓 結構: 鋼混

  (三)房屋建築面積:__181.89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出讓_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裝置(非房屋附屬裝置)及裝飾情況見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置、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為 捌佰萬 元, (大寫): 8,000,000.00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後,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一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2013年09_月05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叄個工作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裝置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_甲乙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_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壹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 2013 年 8 月10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徐彙區 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權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三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 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協議約定期限付款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未付房屋價款日萬分之5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15日後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5日的違約金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房屋總價款的20%。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當於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價款,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和賠償金部分的,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支付。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期限交接房地產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三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已付房屋價款日萬分之5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四條和第六條約定的應當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15日後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15日的違約金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為房屋總價款的20%。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並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選擇以下第 二 項方式解決。

  (一) 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 依法向 徐彙區 人民法院起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陸_份,甲、乙雙方各執_壹_份, 財政、稅務、中介方和_徐彙區_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補 充 條 款(一)

  (貼上線) (騎縫章加蓋處)

  根據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補充條款:

  1、涉及本交易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現行的國家政策、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公證費(若有)由引發方承擔。

  2、甲方應透過稅務機關出具全額房價款發票予乙方。若由於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導致雙方應當承擔的稅費增加或減少,都由甲、乙雙方按變化後的規定各自承擔或享有。

  3、對於本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甲方保證房屋交接時,該房屋內的管線暢通以及附屬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

  4、對於本合同附件四的補充:甲方應在本交易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辦理上述事宜之戶名變更手續,更名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方承諾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申請(送件取得收件收據)之日起的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原有戶口(若有)的遷出手續,若在前述期限內,原有戶口(若有)未能遷出的,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按照該房地產轉讓價款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賠償金,直至原有戶口(若有)遷出時止。

  6、若因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本交易所需材料及稅費導致轉讓過戶手續延遲辦理或無法辦理的,則該過錯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7、若是甲方的房屋產權證上設定密碼的,如果因為甲方遺失密碼或密碼輸入錯誤造成本交易的轉讓過戶手續延誤的,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8、甲方應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對該房地產具有合法處分權,並承諾已履行了充分的告知義務,若因甲方惡意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過錯違約責任。

  9、本合同第九條所規定的違約責任同樣適用乙方未按時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的情形。

  10、本合同第十條所規定的違約責任同樣適用甲方未按時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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