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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連續競價的技巧

股票連續競價的技巧

  連續競價是指對申報的每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然後按下列兩種方式分別產生不同的成交價格。連續競價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

  1、買入申報價格≥市場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成交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2、賣出申報價格≤市場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成交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

  連續競價的競價原則

  B股場內交易採用雙向競價,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所謂雙向競價就是指競價不僅以討價還價方式在買賣雙方展開,而買方與買方、賣方與賣方之間也進行競價。如買方願以一個最高價格(高於其他買方的價格)委託買入一定量的股票,他將獲得優先購入該種股票的權利。同樣,如賣方願以最低價格(低於其他賣方的賣出價格)出售其股票,他也將獲得優先出售該種股票的權利。可見,買方能否優先買入股票和賣方能否優先出售其股票的先決條件是他們各自出價的高低,亦即通常所說的價格優先原則。

  連續競價的撮合原則

  為防止人為造價、壓低或抬高股價,本所在不違背價格優先的前提下,用下列兩個原則取代了中間價成交的撮合原則。

  1、如買入委託先申報,且買入價高於賣出價,則以買入價撮合成交

  2、如賣出委託先申報,且賣出價低於買入價,則以賣出價撮合成交

  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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