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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布草洗滌的合同

酒店布草洗滌的合同

  甲方:

  乙方:育林大酒店洗滌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布草洗滌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必須將所需洗滌的布草物品集中於固定的布草房內,乙方每天下午派人到甲方收洗一次。乙方工作人員和甲方工作人員交接布草數目要對清楚,甲方盤點清倉數目與乙方無任何關係。

  (二)甲方應提供免費停車位予乙方收送布草等洗滌物品的運輸車輛停放,如甲方交接貨地點在二樓以上,甲方應允許乙方人員使用電梯等升降裝置。如未有電梯等升降裝置著,到一樓大廳收發布草。

  (三)乙方在布草收接過程中,如發現甲方送洗物因使用不當而造成非正常的嚴重汙損、損壞以及染色、褪色、縮水等現象,乙方有權提出拒收,待甲方簽名確認後,乙方方可收洗這部分物件,並且洗滌質量不佳和原破損的後果應由甲方負責。送洗物的品種、數量交接完成後由雙方指定的`人員在乙方提供的交接單上簽名確認,各執一份作為每月結算憑證,如一方遺失則以另一方憑證為準。

  (四)乙方收洗甲方的布草,原則上24小時內送回甲方(因道路交通情況,或其它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影響而提前或推遲1~3小時送回應視為正常)。甲方節假日或大型接待,因布草不夠週轉而要求乙方加急洗滌或提前送還的,乙方可根據自身生產情況,儘可能滿足。

  (五)洗滌費結算以每月1日至月底為一個結算月,每月2日由乙方製表交甲方核對確認上月全月洗滌品種、數量、金額後,由甲方有關人員在乙方洗滌對帳表上簽名確認並交回一份給乙方。對帳後甲方每月10日-15日將上月洗滌款項支付給乙方,如甲方迴避對帳超過一個月或在洗滌對帳表上簽名確認後超過一月以上仍未付清乙方洗滌費用,乙方有權停止對甲方提供洗滌服務,同時可透過法律途徑追討甲方所欠的洗滌費款。

  (六)甲方新投入的布草,由乙方在新布件上蓋上投放日期,以便跟蹤布件的使用壽命。

  (七)賠償布草責任:

  保用期內的布草因乙方洗滌造成損壞的,按乙方為甲方的布件上蓋有的投放使用日期為依據計算賠償。

  計算公式:該布件市場價× = 賠償價格

  損壞的布件已超過保用期或布件上沒有顯示乙方蓋上的投放使用日期,乙方不負賠償責任。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遺失或損壞甲方的布件,客房TC布料和毛巾類及餐飲化纖質布料的,第一個月按市場價95%賠償,第二個月按市場價70%賠償,第三個月按市場價60%,第四個月按市場價50%,第五個月按市場價20%賠償,第七、八個月後不賠償。客房棉或緞紋布料的,第一個月按市場價95%賠償,第二個月按市場價70%賠償,第三個月按市場價50%賠償,第四個月按市場價30%賠償,第五、六個月按市場價20%賠償,第七、八個月後不賠償。餐飲棉質布料的,第一個月按市場價95%培償,第二個月按市場價60%賠償,第三個月按市場價50%賠償,第四個月按市場價30%賠償,第五、六個月按市場20%賠償,第七、八個月後不賠償。

  (八)甲乙雙方如終止合作關係,應提前半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九)乙方使用各種洗滌用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及環保標準,並遵照衛生程式消毒,收、送洗滌布件過程中使用專用包裝布包裝。

  (十)如甲方單位更改名稱時,應告知乙方並結清前期洗滌款,雙方再另籤一份有效合同。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蓋章正式生效。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

  (十二)單價請詳見報價清單。

  (十三)附加:

  (十四)協議簽定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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