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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探討論文

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探討論文

  隨著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進一步深化,特別是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在基層衛生院對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後,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決。但是,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現實問題,如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不對等,未充分體現公平的國民待遇原則。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異同點。

  (一)相同點。

  1、均遵循自願參保原則。

  2、在試點之初和實施前期,均設有門診家庭賬戶(門診家庭補償金),按個人繳費的一定比例劃入。

  3、住院均設有住院補償起付線和住院補償比。

  4、均按規定比例提取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

  5、參保城鄉居民患大病且費用開支較大,家庭困難符合申請大病醫療救助條件的特定物件,均可申請醫療救助。

  6、參保城鄉居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均享受生育補助待遇。

  (二)不同點。

  以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為例。

  1、個人繳費標準不一。

  20xx年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xx元;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即成年人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為每人每年xx元。

  2、年籌資總額不一。

  20xx年新農合籌資總額為每人每年150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總額成年人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為每人每年xx元。

  3、享受的醫保待遇不一樣。

  一是個人繳費劃入門診家庭賬戶(門診家庭補償金)或門診統籌基金的標準不一樣。20xx年新農合為每人每年xx元(個人實際繳費xx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個人繳費的'xx%,即成年人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為每人每年xx元。

  二是統籌補償封頂線不一樣。新農合參保物件為每人每年xx萬元,城鎮居民參保物件為每人每年xx萬元。

  三是風險補償待遇不一樣。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沒有第三方責任的意外事故死亡的,由統籌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補償金xx萬元,而新農合參保物件則沒有此項待遇。

  四是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不一樣。參保城鎮居民納入贛州市市級統籌,並統一納入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其繳費標準為成年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xx元(繳費統一在本人門診家庭補償金抵繳,本人不再繳費),而新農合參保物件則未納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二、統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必要性。

  1、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城鎮居民的參保積極性。

  由於參保繳費標準差異,城鎮居民的參保積極性和參保比例明顯低於農村居民。據統計,20xx年度贛州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總人數達到xx萬人,參合率達xx%,但城鎮居民的參保人數為xx萬人,比上年減少xx萬人,城鎮居民的參保率明顯下降。

  2、不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等現實問題。

  由於城鎮居民的參保率低於農村居民的參合率,出現不少城鄉居民尤其是城鎮居民未參保的實際情況,這些未參保居民一旦意外患上大病,將給家庭帶來較大的經濟負擔,有的甚至出現“因病致貧”或“因病返貧”等現象。同時,由於城鄉居民醫療待遇不對等,致使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在患病後獲得的醫療補償也不一樣,因而對其家庭在經濟上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

  3、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不對等,未充分體現公平的國民待遇原則。

  在我國經歷30餘年的改革開放之後,我國的國力和財力有了很大提高,讓城鄉居民享受公平的醫療待遇,得到公平的醫療保障,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不可忽缺的重要內容之一。

  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設兩套不同的管理機構,大大增加了其執行成本。

  目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般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下屬機構—醫保局負責管理,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則由縣衛生局的下屬機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兩套機構,兩套人馬,分別辦公,分屬不同的主管部門,不僅大大增加了其執行成本,也不利於提高工作效率。

  三、應對措施。

  1、改革現行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對現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適時地進行改革,統一將其合併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撤併機構和人員,節減執行成本。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併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撤消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將其職能和人員統一併入醫療保險管理機構—醫保局進行專門管理。機構和人員撤併後,不僅可以大大節省其執行成本,包括個人參保費的收繳成本,同時還可簡化定點醫療單位的結算手續,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的工作效率。

  3、統一個人繳費標準。即參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本做法,分別設立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兩檔個人繳費標準,但具體繳費標準由國家相關部門統一作出規定。

  4、統一財政補助政策。由國家醫保機構對參保城鄉居民中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籌資總額統一作出規定,並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的配套比例,以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足夠的資金來源和增強防範風險能力。

  5、統一相關待遇。對個人繳費劃入門診家庭賬戶(門診家庭補償金)或門診統籌基金的標準,以及統籌補償封頂線、風險補償金及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等相關待遇作出統一規定,確保參保城鄉居民充分享有公平的國民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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