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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具體積分考評方案

小學教師具體積分考評方案

  (每位教師的基礎分是100分)

  一、德(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風和師德修養)同一票否決制。

  1、因對學生教育、管理不力、對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處理不當或不及時,造成學生打群架,嚴重影響學校聲譽的(全體教師表決),取消有關教師當期的評先資格。

  2、班主任、輔導員不與值周教師協商干預檢查人員檢查,或隨意批評、惡語傷害檢查人員者,一人次扣3分。

  3、在開會、聽課、上課或其他集體活動時不把手機關閉或調至震動狀態,隨意接、打手機、發信息,交頭接耳,吃東西的一次扣2分。

  二、能(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工作經驗)

  學校統一安排 :

  1、在學校上一次公開課(包括優質課、觀摩課、示範課)記5分,縣級記8分、市級記10分,省級記15分,國家級記20分。

  2、接待校外聽課10人次以下每節課記2分,11至30人記3分,31至50人記4分,51人以上記5分。

  3、在本校作一次經驗交流的記5分。(縣級記8分,市級記10分、省級記15分,國家級記20分。

  4、在縣或縣以上發表廣播稿件(包括中牟教研):縣級記2分,市級記4分,省級記6分,國家級記8分。(如果在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論文評選中分等級的.,每降一個等級縣市級降1分,省國家級降2分。如果是合著的只獎第一個作者。)

  5、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凡參加者每人記5分。獲第一名的教師加記8分,的第二名的加記5分,第三名的加記3分,以後每落後一名少記1分,直到1分為止。在縣級以上舉行的比賽中獲獎教師在校級基數上,縣級增加3分,市級增加5分,省級增加10分,國家級增加15分。隨意不參加者每次扣2分。

  6、外出做公開課 (包括送課下鄉)10人以下每節課記2分,11至30人記5分,31人以上記10分。

  7、在縣或縣以上案例、反思等評比中,獲一、二、三、優秀獎的,縣級分別記4分、3分、2分、1分;市級分別記6分、5分、4分、2分;省級分別記8分、6分、5分、3分;國家級分別記10分、9分、7分、5分。

  8、在縣或縣以上優質課、基本功、教學設計、演講等比賽中獲獎,不分等次的縣級記4分,市級記6分,省級記10分,國家級記14分;如果獎項分一、二、三等的,縣級分別記6分、4分、2分;市級分別記8分、6分、4分;省級分別記12分、10分、8分;國家級分別記16分、14分、10分。

  9、班主任、輔導員:期末分別按一、二、三等獎計10分、9分、7分。

  三、勤(崗位出勤情況和工作量)

  1、考勤:

  ①、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按規定應享受的婚 、喪 、產假不扣分。)

  ②、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曠工半天扣5分,學期全勤加記10分。

  ③、簽到後,私自出校門或回家者,發現一次扣1分。

  ④、上班時間因事外出,每月4次(每次不超過1節課)不計考勤,超過4次按時間累計記入考勤扣分。

  ⑤、凡代別人簽到者一人次扣2分。

  ⑥、值周或雙休日值班遲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曠工一次扣5分。

  ⑦、聽課:每學期每位教師聽課不少於15節,超過一節加記1分,少一節扣1分。

  ⑧、不按時候課或上課時隨意離開教室,一次扣2分。

  (說明:凡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的,必須按照學校的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

  2、考量:

  (1)課時:按規定擔夠工作量的,以下情況給教師加分。(代課:老師個人因事或因病自己讓別人連續代課不超過兩週,一節加記0.5分;因公事學校安排代課的一節加記1分,<兩週以上長期代課按崗位調整對待,不加分>。

  (2)教學常規檢查(包括教案、作業):期末根據日常常規檢查情況,彙總後按1:1:2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計10分、8分、6分。 注:教案不寫、期末不交、不全者或在作業檢查中發現或家長、學生反映作業經常不批改或經常讓學生改者期末不計分。

  (3)材料:各種計劃、總結、試卷分析、論文、反思、說課稿、評課稿、教學札記、校本教研材料、演講稿、讀書筆記、師德建設等材料不交或不全者一次扣3分,兩次扣6分,過期不交者不再更改所扣分值,並取消期末基礎獎金,無積分者發現兩次並取消期末基礎獎金。

  ⑤、校報每採用教師一篇稿件加記1分,採用學生一篇稿件給輔導老師加記2分。

  四、績(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數量、質量或教育教學效果成績)。

  1、語、數、英期中、期末教師計分辦法(30分)

  期中(10分)、期末(20分)

  期中:第一名計10分,以後每落後一名遞減7分。語文:與第一名相差5分以上(含5分)不計分,數學、英語相差6分以上(含6分)不計分 。期末:第一名計20分,以後每落後一名遞減3分。語文:與第一名相差5分以上(含5分)不計分,數學、英語相差6分以上(含6分)不計分 。

  說明:1.各年級各班不參評學生按原來制度執行;2.如果年級班數在兩班以上者,按一等獎2名,二等獎2名積分。期中一等獎第一名期中計10分,得第二名計9分;二等獎第一名計8分,第二名計7分。期末一等獎第一名期中計20分,得第二名計19分;二等獎第一名計18分,第二名計17分。此項計分辦法直到全校每個年級的班數相同時,將全部按名次計分,不再按等次計分。

  關於抽測:

  (一)抽測整個年級(包括平時和期末)

  (1)按學校期末考試計分辦法計分;(2)該學科年級總成績:排全縣第一名,該年級學科教師每人計20分;排全縣第二名,該學科教師每人計18 分;排全縣第三名每人計16分;以後每落後一名遞減2分,直到全縣排名第六名為止。(3)個人成績:個人平均分超過全縣第一名的,按所超分數的6倍計分,個人平均分超過全縣第二名的,按所超分數的5倍計分,個人平均分超過全縣第三名的,按所超分數的4倍計分,以後每降低一名,按倍數遞減1倍計分,直到第六名為止。低於全縣第六名平均分者不計分;

  (二)抽測個別班

  (1)按抽測整個年級的計分辦法計分;(2)抽測班級成績若與第一名相差5分(含5分)以上,若排在年級最後者按最後一名計分;若其前一名與第一名相差5分(含5分)以上,同樣不計分。若不是最後一名,按實際名次計分。

  五、各種競賽及活動評比記分。

  ㈠、輔導活動記分。(使用於體、音、美所組織的活動,少先隊組織的演講比賽、歌詠比賽、班隊會比賽等活動)

  1、校級一、二等獎,給輔導教師分別記7分、5分。

  2、縣級特、一、二、三、四等獎,給教師分別記13分、10分、8分、6分、4分。

  3、市級一、二、三、優秀獎,給輔導教師分別記15分、12分、10分、8分。

  4、省級一、二、三、優秀獎,給輔導教師分別記18分、15分、12分、10分。

  5、國家級一、二、三、優秀獎,給輔導教師分別記25分、20分、18分、14分。

  6、輔導的班級分別獲縣、市、省、國家級文明班級,給該班班主任分別記4分、6分、8分、10分。

  ㈡、輔導學生作品獲獎、發表獎分(用於寫作、美術)。

  輔導學生在縣、市。省、國家級報刊、雜誌上發表的小學生作文、圖畫等作品按以下規定給輔導老師記分:

  縣級4分、市級記8分、省級記12分、國家級記16分。分等級的在此基礎上遞減。

  1、縣級特、一、二、三、優秀獎,給教師分別記8分、6分、4分、3分、2分。

  2、市級一、二、三、優秀獎,給輔導教師分別記12分、8分、5分、3分。

  3、省級一、二、三、優秀獎,給輔導教師分別記16分、12分、7分、5分。

  4、國家級一、二、三、優秀獎,給輔導教師分別記20分、16分、9分、7分。

  (三)、宣傳學校新聞稿件記分。

  1、學校指定通訊員按學校與縣教體局簽訂的目標任務,完成者記6分。超一篇縣級不加分,市級記2分、省級記4分、國家級記6分,依此類推。

  2、其他教師在縣級報刊發表一篇稿件記2分、電臺記4分、電視臺級記6分(市、省、國家每提高一個級別分別加記4分)。

  六、教育科研課題成果、論文獲獎及發表作品記分。

  1、縣級一等獎記8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4分、優秀獎2分。

  2、市級一等獎記10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4分、優秀獎3分。

  3、省級一等獎記12分、二等獎10分、三等獎8分、優秀獎5分。

  4、國家級一等記16分、二等獎14分、三等獎12分、優秀獎7分。

  5、在CN刊物上發表作品:市級記10分、省級記15分、國家級記20分。

  【說明:①、教師做公開課或接待校外聽課,須經學校領導研究決定,否則不記分。②、凡學年第一學期評先的,參照上學年的全年積分評比。凡第二學期中間評先的,參照本學年第一學期的積分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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