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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社團的規章制度

舞蹈社團的規章制度範文

  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舞蹈社團的管理體制,促進和保障舞蹈學習的有序進行,同時豐富學生的業餘生活,提高學生音樂舞蹈方面的素養,培養一批舞蹈苗子,特此針對舞蹈社團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舞蹈社團是校教導處領導下從事舞蹈活動的學生組織。

  二、陶冶情操、強身健體、勞逸結合、全面發展,是社團的宗旨。

  三、凡本校學生,承認本章程,喜愛舞蹈,經本社團指導老師考察、批准後可成為本團成員,每年從新生中選拔後備力量。

  四、學生應遵守校紀校規,有舞蹈素質,熱心於學校文化活動,並能較好地處理舞蹈團活動與其他各項學習的關係。

  五、社團社長為社團主要負責人,負責安排社團主要的工作和活動。副社長負責協助社長管理各項社團日常工作。

  六、舞蹈社團建立考勤制度,一學期遲到三次或缺席兩次者,在舞蹈社團內部公開批評;經常缺勤者(遲到或無故缺席超過五次),經指導老師批准,開除出團。各位隊員應嚴格遵守上課時間,努力克服各類困難,確保訓練正常進行。

  七、各團員在排練和演出時一律著裝統一(紅舞鞋、練功服),()聽從指導老師的安排,協助管理好團裡的'事務,按時完成佈置的任務。

  八、舞蹈團加強對學員的考核,每學期總評,考核成績由訓練、演出、紀律三方面組成,考核成績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九、對考核優秀的隊員給予一定的獎勵,並在學校其他各類評比推優和學生操行評分中適當從優,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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