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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方法和途徑的稅務管理論文

完善方法和途徑的稅務管理論文

  一、當前建築業稅收存在的問題

  1.企業組織形式複雜,掛靠、分包、轉包現象普遍存在

  目前,建築業施工資質管理越來越規範,辦理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程式越來越嚴格,一些施工企業為收取管理費,出借、掛靠施工資質,層層分包、轉包工程專案現象普遍存在,建築市場暗箱操作現象屢見不鮮。一部分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等級的小型企業為承攬建築工程,紛紛採取分包、轉包、掛名等經營方式掛靠資質較高的企業。施工企業向這些施工隊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後,掛靠方則提供發票交施工企業入賬。稅務機關難以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管理。

  2.建築專案生產週期長、內部管理規範化程度不一

  由於建築業具有建築專案生產週期長、單項工程跨年度作業現象較為普遍,專案建設期長達數年甚至更長時間,內部管理規範化程度不一,工程專案流動分散、從業人員眾多,工程款項結算不及時,少申報和延期申報稅款的現象大量存在。

  3.建築企業工程款回籠遲緩

  造成企業欠稅嚴重建築企業為了承接施工專案,往往會壓低報價,且需墊付大量的資金,而有的工程專案早已竣工,建設單位卻遲遲不清算,長期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築企業無力繳納稅款。

  4.會計核算的問題

  (1)不按期確認工程結算收入。由於建築專案施工週期長,而建設單位經常是先預付工程款,到工程竣工決算時才要求施工方開具建築業發票,所以很多建築企業就將這部分工程款收入一直掛在“預收賬款”會計科目,而不及時確認“工程結算收入”造成收入核算反映不真實,遲繳稅款。

  (2)不據實核算工程施工成本。由於建築業單項工程施工環節眾多,而工期往往又很長,企業為了少繳企業所得稅,通常會虛增工程成本,加大材料費、人工費及機械費用的支出,從而造成賬面虧損,達到少繳或不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3)虛列工程施工人員工資。近幾年,施工企業工人工資不斷上漲,個別工種的人員工資已超過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而他們個人又不願意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施工企業會虛列工程施工人員工資,達到減少員工少繳個人所得稅的目的。

  (4)實物抵賬不入賬。工程專案竣工後,有的建設單位因種種原因無力支付工程款,就用汽車、貨物或房屋抵頂工程款,而建築企業對這部分抵頂工程款的實物卻不作賬務處理,從而偷逃稅款。

  (5)以施工勞務名義將工程轉包,轉移利潤。目前,許多有條件的企業成立有建築勞務公司,有的建築企業利用勞務公司將利潤轉移。如:將工程勞務分包給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就其勞務分包部分繳納建築業營業稅,建築公司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稅計算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建築施工單位一是在稅負(營業稅金及附加)不增加的情況下,避免稅務機關對其用工情況進行核實,另一方面,轉移利潤,透過勞務公司開具建築業發票計入“工程成本”科目,即不增加稅負,又達到轉移消化企業利潤的目的,造成企業所得稅流失。

  5.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

  建築企業作為納稅義務人積極納稅的意識淡薄,對工程收入則是儘量少列,現金能坐支的也不入賬,或者長期掛在“預收賬款”上,但企業以工程未結算而不轉收入。另外,一些建築企業在財務核算上編造虛假記賬憑證,虛增工程成本,造成無法完成納稅義務。

  6.大量農村施工隊伍未納入稅收管理

  隨著我國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大量農村施工隊伍活躍在城鄉承接工程。在建設和承接雙方之間簽訂的建築安裝合同或協議很少,大部分只有口頭協議,基本按約定俗成的規矩處理。上述情況表明,對建築企業稅收的管理不夠科學合理,存在著一定漏洞,需要進一步加強改進。

  二、結合行業特點,加強建築業稅收徵收管理的方法及途徑

  1.加大稅法宣傳的力度,形成依法誠信納稅的社會共識,定期召開企業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稅法宣講大會,並有效利用電視、廣播、網路等現代新聞媒介進行稅法宣傳,擴大影響面,將宣傳材料送到建築工地,讓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覺納稅的共識,使納稅人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形成自覺依法納稅、社會協稅護稅的良好氛圍。

  2.實行行業管理,細化工程監督,抽調專門的稅務專管員進行管理,不定期下戶進行調查,重點檢查掛靠和個人承包行為、取得工程收入不開票行為,對在稅務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偷稅、抗稅行為及時移交稅務稽查部門,以點帶面,堵塞建築業稅收管理漏洞,促進稅收管理工作,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3.嚴格執行“建築業工程專案情況登記”制度。要求建築業納稅人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後一月內必須到稅局辦理工程專案登記,並嚴格執行。有的納稅人經常是簽訂合同後不及時到稅局登記,拖延到要工程款時才到稅局登記,造成遲繳稅款。

  4.加強建築業發票管理,細化開票流程。目前,稅務機關加強了對建築業發票的管理,根據納稅人的業務量控制發票的領購併實行專案登記,就是說即使納稅人有發票但沒有登記專案也沒法開具發票,實現了“以票管稅”從而遏制了一些建築業納稅人欠稅,堵住了建築業單位利用發票偷稅的空子,從而從源頭控制建築業稅收的流失。設立轉(分)包工程開票流程、預收工程款開票工作流程,外來經營戶開票工作流程及相應的臺賬,實現開票流程公開、透明、細化,大大方便納稅人辦理開票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開票流程的基礎上加強宣傳和檢查力度,掃除建築業專用發票的推廣使用死角,加強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程建設結算用票的監督檢查工作。

  5.各部門密切配合,形成綜合治稅的管理模式。為加強對建築行業的監督,及時、有效的掌握專案資訊,建委、統計局等部門都要求建築業報送報表,稅務部門可建立與這些部門的資訊定期交換聯絡制度,做到部門配合、職能協作、資源共享,使稅務部門能及時掌握建築業工程招標、施工進度、竣工結算等稅源資訊,從而有效堵塞徵管上的漏洞,減少偷漏稅的現象發生。

  6.進一步完善代扣代繳和委託代徵工作,抓住建築業總承包人不放,要求其認真切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對重大基礎建設專案可委託建設方按照工程進度代徵稅款,達到管控稅收的目的。

  7.完善稅收徵管政策,充分發揮不同所得稅徵收方式的作用。

  (1)對出借、掛靠施工資質的施工企業,由於其施工成本計算不準確,容易造成所得稅流失,為避免稅款流失,應核定其應稅所得率,按核定徵收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推進納稅人建賬建制工作。稅務機關應積極督促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建賬建制,改善經營管理,引導納稅人向查賬徵收方式過渡。對符合查賬徵收條件的納稅人,要及時調整徵收方式,實行查賬徵收。在充分考慮納稅人繳納所得稅是否接近其真實經營狀況的情況下,利用兩種方式的轉換,鞭策和鼓勵納稅人依法納稅。

  8.加大稅務稽查力度和處罰力度。稅務稽查部門應加大對建築業的稽查力度和處罰力度,並在稅局網站公示,提高納稅人的經濟成本和信譽損失成本,促進建築行業稅收的良性管理。隨著建築業的蓬勃發展,只有與時俱進,不斷改進稅收管理方法及途徑,才能規範建築業稅收秩序,增加財政收入,支援國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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