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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新員工的培訓方式

酒店關於新員工的培訓方式

  新員工必須參加培訓是眾多酒店所共認的,除了極少數人員主張拿來主義,不開展新員工培訓,因為他們稱招聘的員工應是合格員工,合格員工不需要再進行培訓,如果是不合格的員工那又為何要招聘呢?在這裡暫且不去爭論是否需入職培訓,而是分析我國現在酒店業對新員工的培訓方式問題。

  一、經理主管負責制

  很多時候部門經理主和也許受到來自上司或自以為是,獨攬了新員工入職培訓,認為只有自己培訓才可放心,這是很不明智的。儘管對個別課程由經理主管來完成是必要的,但若大部分的課程由他們來完成,這無形當中增加了自身工作的壓力。無可否認,培訓是管理的一部分職能,是每位經理和主管所必須承擔的職責,但作為新員工入職培訓不應占用他們過多的時間與精力,而應均衡地重視每個管理職能,給每種培訓合適的份量,如果這些部門經理和主管將工作時間大部分只是一味地去培訓新員工,那麼建議酒店給他們發放培訓員的工資或員工工資,因為他們並沒有盡到一位部門經理或主管的全部職責。

  二、放任制

  由於培訓只是管理的一部分職能,故部門經理主管還有很多其它事情要處理,每逢培訓部與他們意見左右時,就會以培訓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不能因少失大等來阻礙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或者說,實踐是最重要,讓新員工實際工作當中慢慢摸索更有成效,放任新員工不管。

  三、大課制

  因為新員工不可能一下全部到位,往往是這個星期來幾位,下個星期來幾位,甚至是這個月來幾位,下個月來幾位,這樣有個別部門就等到十幾個新員工後,將大家聚在一起上大課。其實採用大課形式的培訓效果並不理想,特別是酒店行業要求很多服務細節,僅僅靠這幾節大課是不可能詳細解釋清楚的。同時這種形式的培訓很容易讓新員工感到沉悶,誤導新員工酒店的培訓就是這個樣子。

  四、專人制

  這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新員工培訓方式。這種專人制當然當部門排除在外,但部門經理主管負有連帶責任。即是新員工入職時,由部門提選一位業務能力較強的員工和領班專職培訓此新員工。這種專人制培訓方式比較靈活,不要求騰出大量的`時間來開展培訓課,而是充分利用工作空隙來培訓新員工,在實際工作當中隨時隨地指導新員工。讓新員工有一定的依靠感,同時明確了培訓的職責,由此可引申出一些獎懲措施來強化此培訓效果,即培訓後經考核達標者得到獎勵,否則處罰。總的而言,這種培訓方式可:1、將培訓時間整為零; 2、明確培訓考核職責; 3、有利於績效評估及激勵。

  新員工培訓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入職培訓;2、上崗培訓;3、業務迴圈培訓;4、晉階培訓;5、專項培訓;

  “傳幫帶”式的培訓是十分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通常在進行該類培訓時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已經完成了“入職培訓”;

  2、傳幫帶的培訓必須納入“上崗培訓”和“業務迴圈培訓”的系統之中,成為受到監督和管理下的培訓;

  3、傳幫帶的培訓必須依靠一些培訓工具:比如培訓計劃表、培訓效果跟蹤表、培訓效果評估表來進行控制,確保培訓效果;

  針對新員工的培訓,用簡單的理論、實操的比率來區分是沒有意義的。

  一、從課程的內容來講,應包括:

  1、觀念、態度、意識類的課程;

  2、崗位及相關業務知識類的課程;

  3、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技能方面的課程;

  二、從課程的設定以及階段來講:

  1、入店教育;

  2、上崗培訓

  3、崗中業務系統培訓;

  4、崗中專題專案培訓;

  三、從當任不同職務的新員工來講:

  1、基層員工資格培訓;

  2、基層管理/技術人員資格培訓;

  3、中層管理/技術人員資格培訓;

  4、高層管理/技術人員資格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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