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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督辦工作制度

科技局督辦工作制度範文

  為進一步弘揚求真務實精神,進一步端正風氣、嚴明紀律、規範行為,切實將上級政策檔案、會議精神、領導決策貫徹落實,提升機關形象,結合局實際,特制定局督辦工作制度。

  一、督查內容

  1、上級部門佈置的工作和上級領導批辦的事項;

  2、局黨組會、局長碰頭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研究決定事宜;

  3、列入年度重大專案推進及工作計劃的事項;

  4、重大來信來訪問題的處理;

  5、局領導要求辦理的及其他需督辦、催辦的事項。

  二、督查形式

  書面催辦;對重要檔案、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不定期透過電話、口頭等方式進行催辦;對複雜情況,綜合成文字材料及時反饋有關局領導參閱。

  三、組織領導

  督辦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工負責,局辦公室秘書人員承辦具體事宜。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督辦件辦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四、督查程式

  1、審批。根據督辦事項,由辦公室秘書人員填寫好《市科技局督辦工作通知單》,報局辦公室負責人批准。

  2、送辦。將《市科技局督辦工作通知單》送達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簽收。一般事宜要求一週內完成。重大事宜要求兩週內完成。

  3、聯絡。局辦公室及時掌握承辦情況,與承辦單位或承辦人保持聯絡,根據承辦情況督辦催辦。

  4、彙報。督辦催辦工作完成後,應及時向有關局領導彙報,必要時要提交書面材料。

  5、復辦。如辦理結果不符合要求,承辦單位、處室應按要求再次辦理,並彙報復辦結果。

  6、歸檔。督辦催辦材料經局辦公室分管主任稽核同意後,要立卷歸檔。

  五、其他

  1、在特殊情況下,在辦結時限前不能完成督辦事項的`或需要延長辦結時間的,承辦單位、處室負責人要及時向局分管領導彙報,經局分管領導同意後,可重新確定辦理期限。

  2、局辦公室對督辦工作每年統計彙總一次,並將結果報局黨組稽核。

  3、督辦年報情況將作為年度評比先進和考察干部業績的重要依據。對無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提前寫出書面說明。對不按規定完成任務的,局黨組將視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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