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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權報酬會計處理的國際趨勢論文

股票期權報酬會計處理的國際趨勢論文

  一直以來,股票期權被公司治理專家認為是解決委託代理問題的有效激勵措施。這種激勵機制透過讓高管人員分享剩餘收入,協調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從而激勵高管人員創造優秀業績。但是,近年來美國多起財務醜聞的揭露表明,股票期權已成為公司高管人員財務舞弊的動機之一。由於實行股票期權後,上市公司股價的微小變動也會直接影響到高管人員所持股票期權的價值,因此,高管人員往往過分關注股價的變動,少數人不惜透過財務舞弊手段來隱瞞公司真實經營業績從而抬高股價。

  根據《商業週刊》20小學年5月6日“公司治理危機”特別報道中的調查,20世紀90年代,美國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平均報酬是在冊員工的411倍;在過去10年裡,普通員工的薪資增長了36%,但CEO的報酬卻增長了340%,平均報酬已達到1100萬美元,其中相當一部分報酬是透過拋售股票期權所獲的收益。

  對高管人員而言,股票期權往往比年薪、獎金和退休福利等報酬形式更有價值。但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准則(GAAP)規定,年薪、獎金和退休福利必須作為費用予以確認,而最具價值的股票期權卻不必作為費用確認,只需在報表附註中披露。

  經濟學家認為公司向員工發放股票期權和向員工發放工資獎金一樣,實際上都是公司利益向員工的轉移,只不過前者是以未來低價向員工出售股票的方式轉移利益,後者是以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轉移利潤。因為不論公司是到二級市場上購買相應的股票,還是透過發行新股來滿足股權執行的需要,公司都將發生成本。這種股票期權下的利益轉移實際上給公司增加了成本,所以應作為費用在損益表中確認。但是以採用大量股權激勵的高科技企業為代表的反對方認為,股票期權沒有導致負債的發生,也沒有減少所有者權益,在多數情況下也沒有發生現金的外流,所以不能作為費用化處理。他們認為核算股票期權的薪酬費用將降低公司財務報告中的盈利指標,導致股票價格下挫,從而使管理層持有的股票期權貶值甚至一錢不值,這顯然與股票期權報酬計劃的目的背道而馳。另外,他們認為確認股票期權的薪酬費用還會導致矽谷等高科技園區的企業破產和員工失業率上升,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

  股票期權是否應當作為費用進行會計處理,最近在美國的`爭論隨著安然事件和世界通訊等醜聞的揭露再次日趨白熱化。美國廣大投資者支援股票期權的費用化會計處理的原因有兩個:一是財務醜聞的揭露使人們認識到股票期權已成為會計舞弊的動力。投資者希望透過費用化的會計處理減少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從而遏制財務舞弊動機。二是已經授予但還未行權的股票期權在未來對股票的價值產生影響,但這一影響卻沒有反映在現在的每股盈利(EPS)中。原有股東的權益會隨著股票期權的執行而稀釋。投資者希望透過費用化而將這種未來的稀釋效應在當期的會計報表中得到反映。

  股票期權的現有會計規範

  一、國際會計準則

  在國際會計準則的體系中沒有關於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的規範,而是認為股票期權是一個非會計物件。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在其發表的第37號會計準則——《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中指出:股票期權只是企業與經理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約,行權以前並沒有發生現金和股票的實際收付,不能納入企業的會計核算,不應確認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也無須在財務報告中披露。

  二、美國公認會計准則

  美國現行公認會計准則(GAAP)對股票期權進行會計規範的規定主要包括1972年10月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第25號意見書《向職工發行股票的會計處理》及其解釋公告和1995年12月財務會計準則委員釋出的第123號公告《以股票為酬勞基礎的會計處理方法》。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第25號意見書《向職工發行股票的會計處理》中規定,發行股票期權公司的報酬支出等於會計計量日(即期權授予日)股票市價高於規定認股價的差額,實際上就是採用的授予日內在價值法。這種方法雖然具有簡單、易操作的特點,但存在很大的侷限性:

  (1)忽略了股票期權的時間價值。

  (2)未考慮到授權日前一段時期的股價變動、無風險利率、股利等與股票期權密切相關的因素,缺乏科學性。

  (3)對不同型別的股票期權其會計處理方法不同,缺乏內在的邏輯一致性。

  (4)需經常在會計期末根據股價波動對以前確認的費用進行調整,程式繁瑣,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操縱利潤的空間。

  內在價值法在本質上也是將股票期權費用化處理的會計方法,但是由於在這種方法下低估了股票期權的價值,公司所要確認的費用相對於下面將提到的公允價值法要少得多。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認識到內在價值法的種種缺陷,於是在1995年釋出了第123號公告《以股票為酬勞基礎的會計處理方法》(SFAS123),提倡對股票期權採用公允價值法計量,這是當前較為科學的會計處理方法。“公允價值”是指熟悉情況並自願的雙方,在公平交易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結算的金額。期權的價值隨著證券市場行情的變化而不斷變化,因而對於期權合約的初始確認,應以合約的公允價值即期權費為計量基礎。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的估算使用期權定價模型,往往是布萊克—斯科勒斯模型(B—S模型)或二項式模型,而考慮的引數包括行權價格、授予日市價、預計授予日到行使日的期限、預計的股利支付率、預計的股價變動率、預計期限內的無風險利率等。公允價值法克服了內在價值法的一些缺點:

  (1)它考慮了股票期權的時間價值,比較科學。

  (2)價值一經確定不必再調整。改變了按不同期權型別進行不同會計處理的局面。

  (3)使賬務處理統一化。

  內在價值法不僅在會計處理上缺乏內在的邏輯一致性,而且難以適應複雜的股票期權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同時如果股票期權的執行價與授予日的股票市價相等或更高,公司就不用確認相應的費用。但在公允價值法下,企業往往要確認一大筆費用,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對企業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業的利潤形成不利影響。因此,公允價值法遭到了來自微軟等大型高科技公司的強烈反對。所以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的第123號公告只是鼓勵使用公允價值法,並沒有規定強制執行。但公告規定,凡是採用APB25的內在價值法時,應當披露如果採用公允價值法對企業利潤帶來的影響,其鼓勵採用公允價值法的態度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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