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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文化與生態文明”微講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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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地生之,聖人成之”——傳統文化中和諧共榮的生態實踐觀

  建設生態文明,是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生態文明建設絕不僅僅是單純的環境保護問題,而是與人類的世界觀、自然觀體系的建構及其實踐有著重要的內在聯絡。生態文明強調人的自覺與自律,強調人與自然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建設生態文明、追求人與自然和諧的過程是人類不斷認識自然、適應自然的過程,也是人類不斷修正自己的錯誤、改善與自然的關係和完善自然、完善自己的過程。中華傳統文化中包含著豐富的生態文明實踐理論,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鑑。

  在農業文明的土壤中發展起來的中華傳統文化對自然有更深層面的理解,將宇宙自然與人類看作是一個有機的生命體,以尊重和維護自然為前提,以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共生為宗旨。在歷史發展的程序中,儒家思想提倡“天人合一”,其自然觀是生態和諧的自然觀,強調人與自然必須和諧相處,同時又強調人類要以內在的德性自覺來保護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

  傳統文化中的自然生態觀包含的內容是豐富的,呈現出多層面的遞進關係。其第一個層面是如何認識人與自然的關係,儒家強調天人合一,主張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而不是與自然對立、對抗。《中庸》說:“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人與萬物要和諧相處。第二個層面是如何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儒家主張“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提出了“仁”這一核心範疇,把對待自然萬物的態度看作人的道德問題,故高度重視提高自身的道德修養,主張德性主體的培養。如孔子倡導的“仁者愛人”“忠恕之道”等,“智者樂水,仁者樂山。智者動,仁者靜。智者樂,仁者壽。”即是透過自我的修養來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平等。如孟子所言:“萬物皆備於我。”主張以“仁”為德性主體的核心之一,來規範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的自覺性。強調人與自然不可分離,融為一體,人需要順應自然、因應自然,以內在的倫理自覺來保護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

  儒家為了進一步倡導人與自然和諧統一,迴歸自然、強調德性主體的自覺,甚至依據自然生態本身的屬性、功能制定一系列制度、法律來規範人的行為,來培養德性主體的內在生態倫理實踐,以確保人與自然相持而長、和諧共存。如荀子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觀念,主張在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荀子強調“天地生之,聖人成之”,《荀子·王制》篇提出“聖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鰍鱔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穀不絕,而百姓有餘食也……”主張在德性倫理的.實踐中,尊重自然,愛護自然,逐漸建立以道德本性為基礎的自然秩序,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天人共生的氛圍,養成愛護自然萬物的行為習慣。

  總之,儒家自然觀及其生態實踐體系在認識和處理人與自然生態之間的關係方面逐漸發展起豐富的理論。一方面,不斷明確天人合一、天人共生的有機整體觀念,強調人與自然萬物是一種共生共存關係。另一方面,主張在面對人與自然萬物之間不可避免的現實問題時,要以德性主體的倫理自覺來切實解決人與自然生態的關係,從而透過自己的德性實踐輔佐天地、化育萬物,促進萬物順利成長,要求遵從自然規律,適度、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榮。它以尊重和維護自然為前提,以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和諧共生為宗旨,以建立可持續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為內涵,引導人們走上持續和諧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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