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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中的節稅技巧介紹

企業投資中的節稅技巧介紹

  利用稅法中對投資有關減稅優惠的規定,選擇不同的投資方案,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我國稅法規定,對不同行業、地區、產品,不同的投資方式,採用不同的稅收政策。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都是在稅後進行的。所以,不同的稅收政策,直接關係到企業最後投資收益率的高低。

  1.考慮地區、行業和企業規模的問題。例如,國家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3年內,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籌劃時,就要注意該政策具體執行的地域範圍是西部。又如,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可按6%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而其他行業(有特殊規定除外)其增值稅稅率為17%.再如,從生產經營規模看,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商業企業,均應按小規模納稅人4%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屬於小規模的工業企業則為6%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應該在企業的立項、布點、組建之前以及生產經營的過程當中有針對性地加以充分考慮。

  2.投資單位組建形式的選擇。投資者在投資組建新企業時應考慮不同的組建形式,不同的企業形式直接影響著投資者的利益。例如:投資生產性的外商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再如,對從事農、林牧業、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機場以及產品出口和先進技術的外商企業規定了更優惠的稅收政策,除享受所得稅的“兩免三減半”期滿後,經國家稅務局批准,在以後的10年內可繼續按納稅額減徵10%~30%的企業所得稅。

  3.綜合利用避稅法。即企業透過綜合利用“三廢”開發產品從而享受減免待遇。如企業在產品設計規定之外,利用廢棄資源回收生產的各種產品;利用鹽田水域或電廠熱水發展養殖所生產的產品等。

  當然,在利用綜合避稅時,應具備兩個前提:一是使自己的產品屬於減免稅範圍,並且得到有關方面認可;二是避稅成本不能太大。否則,如果一個企業本不是綜合利用型企業,為了獲得減免好處,不惜改變生產形式和生產內容,將會導致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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