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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數碼產品購銷合同

最新數碼產品購銷合同範文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微型計算機商品管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採購電子產品,採購的電子產品及其配置標準、價格等見附件一: 甲乙雙方約定的價格為含稅送貨價。

  第二條 商品交付、驗收

  1、交付方式:送貨上門 ;送貨時間:甲方通知採購清單後5日內;送貨地址:

  2、驗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說明乙方所採購電子產品的配置,開箱檢驗,正確除錯,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的質量狀況,核對採購電子配件品牌、型號和編號,經乙方確認,當面向乙方交驗商品,並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選配件)合格證和使用說明。

  第三條 結算和付款 乙方在驗收完甲方交付的電子產品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結算單》。

  付款方式:每個月的月初,甲乙雙方對上個月發生的賬目進行核對,核對無異議的部分,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發票,並將該發票送達乙方,乙方對發票金額無異議的在月末之前付款。

  第四條 質保規定

  1、甲方對乙方採購的電子產品各選配件,按生產商提供的質保期為準,向乙方提供質保服務。

  2、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在 3 日內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出現故障,甲方負責在 3 日內免費修理或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合同範本《數碼產品購銷合同範本大全》。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售出的電子產品的整機或配件出現效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售出的電子產品的整機或配件出現效能故障時,乙方可選擇換貨或修理。乙方要求換貨時,甲方負責 3 日內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時,負責調換新的不低於原產品效能的同品牌商品,差價由甲方負擔。 5、整機三包有效期內,電子產品的主機及配件、外設商品出現效能故障,經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記錄,甲方負責在 3 日內免費為乙方調換新的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同型號同規格商品停產的,調換新的不低於原產品效能的同品牌商品。

  6、整機換貨時,甲方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整機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甲方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7、整機三包有效期內,符合第四條第5款規定的換貨條件的,若甲方既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也無不低於原產品效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貨時,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8、整機三包有效期內,符合第四條第5款規定的換貨條件的,甲方有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或者不低於原產品效能的同品牌商品,乙方若不願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甲方應當予以退貨,並按日折舊率0.15%的標準收取折舊費。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機器能正常使用之日的第二日開始計算,至乙方要求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首次安裝、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9、整機符合退貨條件時,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將與電子剎那品同時銷售的配件商品(包括但不限於顯示器、鍵盤、滑鼠器等配件)一併退貨。

  10、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效能故障,甲方負責在 3 日內為乙方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換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負責免費為乙方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11、乙方要求甲方退貨時,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退貨要求後3日內上門自行取走退貨的商品,退貨發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甲方逾期不上門取貨,乙方可自行處理退貨商品。

  12、更換主要部件時,應當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換後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記錄在維修記錄的維修情況一欄中。

  13在三包有效期內,乙方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乙方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修理、更換。

  第五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實行三包:

  1、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3、非承擔三包的`一方拆動造成損壞的;

  4、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5、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6、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盜版軟體造成損壞的;

  8、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9、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六條 甲方提供硬體維護等相關服務前,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應當提示乙方:備份儲存在硬碟中及儲存在其他部分的主要資料資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沒有盡到該提示義務的,導致資料丟失,甲方應當負責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自出售該電子產品之日起 1 年內免費上門硬體維修服務,實行 24 小時內響應,乙方如需軟體上門服務,按每臺 30 元/次收取服務費,軟體由乙方提供。

  第八條 質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償跟蹤服務,服務費雙方另行約定。

  第九條 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乙方知悉或獲取的任何的資訊。不得利用為乙方提供服務及維修的機會,獲取乙方的任何資料資訊。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時交貨,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則每日按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修理、更換或退貨,應付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說明相關理由。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或解除,對方有權拒絕,並可要求變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提交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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