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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貿市場管理法

農貿市場管理法

  導語:為加強扶錫農貿市場管理,實現“管好市場,服務社會”的目標,結合我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貿市場管理法,歡迎閱讀參考。

  一、市場物業管理

  (一)扶錫農貿市場物業包括所管轄的集貿市場房地產和市場生產經營設施等。上述資產屬村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隨意佔用、破壞。

  (二)市場商鋪臺位由市場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要積極引導、教育經營者服從管理,配合職能部門開展的各項管理工作,愛護市場設施及周圍環境。

  (三)維護和完善市場內設施,保證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租賃後的'商鋪臺位只准用作經營,不準改作他用,不能隨便改變原結構或破壞商鋪及臺位外貌及其配套設施。如需改變結構的,由經營者向市場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市場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改動;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由改建的經營戶負責。

  (四)市場內建立安全生產製度。要引導、教育經營者做好治安和防火工作,出現事故時,經營者之間要互相照應,共同維護市場的治安和安全。

  二、市場經營管理

  (一)市場商鋪及臺位的租賃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則,充分結合農貿市場供求關係,實現最好效益。

  (二)市場各商鋪、固定臺(攤)位的定費標準必須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備案,商鋪、固定臺(攤)位價格變動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公開招租和公開投標方案必須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改變市場設施、調整行市結構或增減行市臺(攤)位,必須報市場管理中心審批後,再送村委會稽核,經批准才能動工。

  (三)市場管理人員按照規定收取市場設施租賃費和有關費用,並及時上交。

  (四)市場管理人員必須約束經營者遵守法規和市場內各項規章制度,按照約定的地點或區域經營,不得隨意擺攤設點,佔道經營。(規章制度 )市場管理人員應當與經營者簽定書面合同,就擺賣規範、交易商品種類、水電使用、衛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約定。

  (五)各商戶要保持市場的清潔衛生,不準隨處拋丟垃圾,不準在商鋪臺位搭建任何建築物,不準在市場內亂拉繩索晾曬物品,不準在市場內堆放危險物品。停放車輛時,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三、市場管理中心監督管理

  (一)市場管理中心必須定期檢查、督促、處理市場內的治安管理和環境衛生工作,及時更新市場設施,協調處理各種突發事件,進一步健全各項制度和防護措施。

  (二)市場管理中心要經常檢查本單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本單位的收費和管理情況,組織管理人員學習各項法律法規,對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三)市場管理中心要經常組織安全檢查,發現存在漏洞和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發生。

  (四)市場管理中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市場管理公約,並教育經營者嚴格遵守。對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的經營者,應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進行處理:

  1、不按規定繳納市場設施租賃費的,按漏交額加倍收費。

  2、不按市場規定亂擺亂賣的,按應繳攤位費加倍收費後,再安排到適當的位置上擺賣。

  3、違反市場管理規定經勸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從市場管理中心管理的,取消其進場經營資格。

  4、不遵守衛生、防火規定及進行危害市場人財物安全行為的,取消進場經營資格,造成損失的追究其有關責任。

  (五)市場管理中心對下列事項實行公開:

  1、市場管理人員姓名、職務、職責;

  2、市場管理制度;

  3、攤位及其他設施的安排、租賃費價格;

  4、舉報電話號碼;

  5、市場經營者違規行為處理結果。

  四、市場管理人員的行為規範

  (一)持證上崗,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人員“十要十不要”工作原則,做到文明管理,禮貌服務。

  (二)嚴格遵守中心財務管理制度,依照規定收取市場各項費用,不得少收、多收、漏收,更不得收取人情費。

  (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遵紀守法,秉公辦事。要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提高自身執法水平。、翫忽職守、、收賂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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