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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地基處理和基礎設計理念

論地基處理和基礎設計理念

  導語:在地基基礎設計中包括了對基礎的設計和對地基的處理,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地基處理的好壞將直接關係到基礎的選型和造價。本文就地基的處理和基礎設計進行的討論。地基土體的承載力和工程造價綜合各方面的情況進行確定。

  一、引言

  基礎是建築物和地基之間的連線體。基礎把建築物豎向體系傳來的荷載傳給地基。從平面上可見,豎向結構體系將荷載集中於點,或分佈成線形,但作為最終支承機構的地基,提供的是一種分佈的承載能力。

  如果地基的承載能力足夠,則基礎的分佈方式可與豎向結構的分佈方式相同。但有時由於土或荷載的條件,需要採用滿鋪的伐形基礎。伐形基礎有擴大地基接觸面的優點,但與獨立基礎相比,它的造價通常要高的多,因此只在必要時才使用。不論哪一種情況,基礎的概念都是把集中荷載分散到地基上,使荷載不超過地基的長期承載力。因此,分散的程度與地基的承載能力成反比。有時,柱子可以直接支承在下面的方形基礎上,牆則支承在沿牆長度方向佈置的條形基礎上。當建築物只有幾層高時,只需要把牆下的條形基礎和柱下的方形基礎結合使用,就常常足以把荷載傳給地基。這些單獨基礎可用基礎梁連線起來,以加強基礎抵抗地震的能力。只是在地基非常軟弱,或者建築物比較高的情況下,才需要採用伐形基礎。多數建築物的豎向結構,牆、柱都可以用各自的基礎分別支承在地基上。中等地基條件可以要求增設拱式或預應力梁式的基礎連線構件,這樣可以比獨立基礎更均勻地分佈荷載。

  如果地基承載力不足,就可以判定為軟弱地基,就必須採取措施對軟弱地基進行處理。軟弱地基係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質土、衝填土、雜填土或其他高壓縮性土層構成的地基。在建築地基的區域性範圍內有高壓縮性土層時,應按區域性軟弱土層考慮。勘察時,應查明軟弱土層的均勻性、組成、分佈範圍和土質情況,根據擬採用的地基處理 方法 提供相應引數。衝填土尚應瞭解排水固結條件。雜填土應查明堆積 歷史 ,明確自重下穩定性、溼陷性等基本因素。

  在初步 計算 時,最好先計算房屋結構的大致重量,並假設它均勻的分佈在全部面積上,從而等到平均的荷載值,可以和地基本身的承載力相比較。如果地基的容許承載力大於4倍的平均荷載值,則用單獨基礎可能比伐形基礎更經濟;如果地基的容許承載力小於2倍的平均荷載值,那麼建造滿鋪在全部面積上的伐形基礎可能更經濟。如果介於二者之間,則用樁基或沉井基礎。

  二、地基的處理方法

  利用軟弱土層作為持力層時,可按下列規定執行:

  1)淤泥和淤泥質土,宜利用其上覆較好土層作為持力層,當上覆土層較薄,應採取避免施工時對淤泥和淤泥質土擾動的措施;

  2)衝填土、建築垃圾和效能穩定的 工業 廢料,當均勻性和密實度較好時,均可利用作為持力層;

  3)對於有機質含量較多的生活垃圾和對基礎有侵蝕性的工業廢料等雜填土,未經處理不宜作為持力層。區域性軟弱土層以及暗塘、暗溝等,可採用基礎梁、換土、樁基或其他方法處理。在選擇地基處理方法時,應綜合考慮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建築物對地基要求、建築結構型別和基礎型式、周圍環境條件、材料供應情況、施工條件等因素,經過技術經濟指標比較 分析 後擇優採用。

  地基處理設計時,應考慮上部結構,基礎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必要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上部結構的剛度和強度,以增加建築物對地基不均勻變形的適應能力。對已選定的地基處理方法,宜按建築物地基基礎設計等級,選擇代表性場地進行相應的現場試驗,並進行必要的測試,以檢驗設計引數和加固效果,同時為施工質量檢驗提供相關依據。

  經處理後的地基,當按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底面積及埋深而需要對地基承載力特徵值進行修正時,基礎寬度的地基承載力修正係數取零,基礎埋深的地基承載力修正係數取1.0;在受力範圍內仍存在軟弱下臥層時,應驗算軟弱下臥層的地基承載力。對受較大水平荷載或建造在斜坡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以及鋼油罐、堆料場等,地基處理後應進行地基穩定性計算。結構工程師需根據有關規範分別提供用於地基承載力驗算和地基變形驗算的荷載值;根據建築物荷載差異大小、建築物之間的聯絡方法、施工順序等,按有關規範和地區經驗對地基變形允許值合理提出設計要求。地基處理後,建築物的地基變形應滿足現行有關規範的要求,並在施工期間進行沉降觀測,必要 時尚 應在使用期間繼續觀測,用以評價地基加固效果和作為使用維護依據。複合地基設計應滿足建築物承載力和變形要求。地基土為欠固結土、膨脹土、溼陷性黃土、可液化土等特殊土時,設計要綜合考慮土體的特殊性質,選用適當的增強體和施工工藝。複合地基承載力特徵值應透過現場複合地基載荷試驗確定,或採用增強體的載荷試驗結果和其周邊土的承載力特徵值結合經驗確定。

  常用的地基處理方法有:換填墊層法、強夯法、砂石樁法、振衝法、水泥土攪拌法、高壓噴射注漿法、預壓法、夯實水泥土樁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法、石灰樁法、灰土擠密樁法和土擠密樁法、柱錘沖擴樁法、單液矽化法和鹼液法等。

  1 換填墊層法適用於淺層軟弱地基及不均勻地基的處理。其主要作用是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少沉降量,加速軟弱土層的排水固結,防止凍脹和消除膨脹土的脹縮。

  2 強夯法適用於處理碎石土、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粘性土、溼陷性黃土、雜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強夯置換法適用於高飽和度的粉土,軟-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對變形控制不嚴的工程,在設計前必須透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和處理效果。強夯法和強夯置換法主要用來提高土的強度,減少壓縮性,改善土體抵抗振動液化能力和消除土的溼陷性。對飽和粘性土宜結合堆載預壓法和垂直排水法使用。

  3 砂石樁法適用於擠密鬆散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雜填土等地基,提高地基的承載力和降低壓縮性,也可用於處理可液化地基。對飽和粘土地基上變形控制不嚴的工程也可採用砂石樁置換處理,使砂石樁與軟粘土構成複合地基,加速軟土的排水固結,提高地基承載力。

  4 振衝法分加填料和不加填料兩種。加填料的通常稱為振衝碎石樁法。振衝法適用於處理砂土、粉土、粉質粘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對於處理不排水抗剪強度不小於20kPa的粘性土和飽和黃土地基,應在施工前透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不加填料振衝加密適用於處理粘粒含量不大於10%的中、粗砂地基。振衝碎石樁主要用來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少地基沉降量,還可用來提高土坡的抗滑穩定性或提高土體的抗剪強度。

  5 水泥土攪拌法分為漿液深層攪拌法(簡稱溼法)和粉體噴攪法(簡稱幹法)。水泥土攪拌法適用於處理正常固結的淤泥與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飽和黃土、素填土以及無流動地下水的飽和鬆散砂土等地基。不宜用於處理泥炭土、塑性指數大於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蝕性以及有機質含量較高的地基。若需採用時必須透過試驗確定其適用性。當地基的天然含水量小於30%(黃土含水量小於25%)、大於70%或地下水的pH值小於4時不宜採用於法。連續搭接的水泥攪拌樁可作為基坑的止水帷幕,受其攪拌能力的限制,該法在地基承載力大於140kPa的粘性土和粉土地基中的應用有一定難度。

  6 高壓噴射注漿法適用於處理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砂土、人工填土和碎石土地基。當地基中含有較多的大粒徑塊石、大量植物根莖或較高的有機質時,應根據現場試驗結果確定其適用性。對地下水流速度過大、噴射漿液無法在注漿套管周圍凝固等情況不宜採用。高壓旋噴樁的處理深度較大,除地基加固外,也可作為深基坑或大壩的.止水帷幕, 目前 最大處理深度已超過30m。

  7 預壓法適用於處理淤泥、淤泥質土、衝填土等飽和粘性土地基。按預壓方法分為堆載預壓法及真空預壓法。堆載預壓分塑膠排水帶或砂井地基堆載預壓和天然地基堆載預壓。當軟土層厚度小於4m時,可採用天然地基堆載預壓法處理,當軟土層厚度超過4m時,應採用塑膠排水帶、砂井等豎向排水預壓法處理。對真空預壓工程,必須在地基內設定排水豎井。預壓法主要用來解決地基的沉降及穩定 問題 。

  8 夯實水泥土樁法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素填土、雜填土、粘性土等地基。該法施工週期短、造價低、施工文明、造價容易控制,目前在北京、河北等地的舊城區危改小區工程中得到不少成功的應用。

  9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CFG樁)法適用於處理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結的素填土等地基。對淤泥質土應根據地區經驗或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基礎和樁頂之間需設定一定厚度的褥墊層,保證樁、同承擔荷載形成複合地基。該法適用於條基、獨立基礎、箱基、筏基,可用來提高地基承載力和減少變形。對可液化地基,可採用碎石樁和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多樁型複合地基,達到消除地基土的液化和提高承載力的目的。

  10 石灰樁法適用於處理飽和粘性土、淤泥、淤泥質土、雜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用於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層時,可採取減少生石灰用量和增加摻合料含水量的辦法提高樁身強度。該法不適用於地下水下的砂類土。

  11 灰土擠密樁法和土擠密樁法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溼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可處理的深度為5~15m。當用來消除地基土的溼陷性時,宜採用土擠密樁法;當用來提高地基土的承載力或增強其水穩定性時,宜採用灰土擠密樁法;當地基土的含水量大於24%、飽和度大於65%時,不宜採用這種方法。灰土擠密樁法和土擠密樁法在消除土的溼陷性和減少滲透性方面效果基本相同,土擠密樁法地基的承載力和水穩定性不及灰土擠密樁法。

  12 柱錘沖擴樁法適用於處理雜填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和黃土等地基,對地下水位以下的飽和鬆軟土層,應透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地基處理深度不宜超過6m。

  13 單液矽化法和鹼液法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滲透係數為0.1~2m/d的溼陷性黃土等地基。在自重溼陷性黃土場地,對Ⅱ級溼陷性地基,應透過試驗確定鹼液法的適用性。

  14在確定地基處理方案時,宜選取不同的多種方法進行比選。對複合地基而言,方案選擇是針對不同土性、設計要求的承載力提高幅質、選取適宜的成樁工藝和增強體材料。

  三、基礎的設計

  房屋基礎設計應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建築體型與功能要求、荷載大小和分佈情況、相鄰建築基礎情況、施工條件和材料供應以及地區抗震烈度等綜合考慮,選擇經濟合理的基礎型式。 砌體結構優先採用剛性條形基礎,如灰土條形基礎、Cl5素混凝土條形基礎、毛石混凝土條形基礎和四合土條形基礎等,當基礎寬度大於2.5m時,可採用鋼筋混凝土擴充套件基礎即柔性基礎。 多層內框架結構,如地基土較差時,中柱宜選用柱下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中柱宜用鋼筋混凝土柱。 框架結構、無地下室、地基較好、荷載較小可採用單獨柱基,在抗震設防區可按《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第6.1.1l條設柱基拉梁, 無地下室、地基較差、荷載較大為增強整體性,減少不均勻沉降,可採用十字交叉梁條形基礎。

  如採用上述基礎不能滿足地基基礎強度和變形要求,又不宜採用樁基或人工地基時,可採用筏板基礎(有梁或無樑)。 框架結構、有地下室、上部結構對不均勻沉降要求嚴、防水要求高、柱網較均勻,可採用箱形基礎;柱網不均勻時,可採用筏板基礎。 有地下室,無防水要求,柱網、荷載較均勻、地基較好,可採用獨立柱基,抗震設防區加柱基拉梁。或採用鋼筋混凝土交叉條形基礎或筏板基礎。 筏板基礎上的柱荷載不大、柱網較小且均勻,可採用板式筏形基礎。當柱荷載不同、柱距較大時,宜採用梁板式筏基。

  無論採用何種基礎都要處理好基礎底板與地下室外牆的連結節點。 框剪結構無地下室、地基較好、荷載較均勻,可選用單獨柱基,牆下條基,抗震設防地區柱基下設拉梁並與牆下條基連結在一起。 無地下室,地基較差,荷載較大,柱下可選用交叉條形基礎並與牆下條基連結在一起,以加強整體性,如還不能滿足地基承載力或變形要求,可採用筏板基礎。剪力牆結構無地下室或有地下室,無防水要求,地基較好,宜選用交叉條形基礎。當有防水要求時,可選用筏板基礎或箱形基礎。高層建築一般都設有地下室,可採用筏板基礎;如地下室設定有均勻的鋼筋混凝土隔牆時,採用箱形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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