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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應該約定多長時間

試用期應該約定多長時間

  試用期應該約定多久

  我們都知道在勞動者得到用人單位的正式工作之前是要經過一個試用期的,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一個考察過程所以大部分的公司都是有這個環節的,那麼試用期應該約定多久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最低檔或者約定的80%,也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不得隨意辭退勞動者。

  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在實踐的過程中雖然在使用期內但是用人單位也不能隨意的辭退勞動者,如果強制解除試用期合同的.話也是需要對我們的勞動者進行賠償的,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使您對這方面內容有一定的瞭解。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您具體找尋我們的專業律師們為您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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