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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競爭機制倒逼的社保改革

關於讓競爭機制倒逼的社保改革

  日前保監會有關人士表示,《保險法》的相關配套法規制定正在進行中,將在10月1日前後陸續出臺。而即將實施的新《保險法》,可能賦予保險公司更為寬廣的業務範圍和資金運用範圍,其中就包括允許保險公司從事開展養老院業務。

  商業保險公司介入養老事業領域,是為了緩解當下突出的養老難問題。目前,中國老年人口的高齡化、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特徵已經比較明顯。但與之相比,現有社會服務則相對滯後,北京、上海等城市養老院普遍存在入住困難問題,床位缺口非常大,要想入住養老院排隊等待少則三五月,多則一兩年。

  之所以會出現入住養老院困難問題,說白了還是與相關財政投入不到位有關。多數家庭都希望老人能夠入住公立養老院,但是現實情況卻是供給嚴重不足。反之,對於一些民營的私立養老院,公眾則普遍缺乏信任感,導致出現床位空閒狀況。按照一般的思路,解決這一問題往往是要寄希望於公共財政的擴大投入,而現實情況卻是,類似的呼籲多年來一直不斷,然而對於養老、醫療、就業等一系列社會保障的投入規模,卻始終未見根本性突破。

  事實上,行政部門對於財政資金的使用受制於各種因素影響,比如在經濟下滑時期,“保增長”目的的`投資性開支就會陡然增長,其他投入自然會被削減。公眾需要正視這一客觀現實,這並非要放棄擴大保障性投入的呼籲,而是意味著需要尋找解決現實問題的新思路。

  商業保險機構介入養老院建設就堪稱為有益的嘗試:其一,如前所述,公立與私立養老院市場信譽度相去甚遠,而大型保險公司本身具有信譽保障,能夠緩解這一矛盾;其二,商業養老保險市場規模龐大且成熟,投保者可以保險公司自建養老院,而養老院也不用擔心客源短缺問題,由此實現供給與需求方的雙贏。

  而更為重要的啟示在於,商業機構大規模介入養老機構建設,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思路。那就是,憑藉市場化民營機構的強勢介入,不僅能夠增加保障性體制供給給,更有可能形成一種有效的倒逼機制,打破既有的供給壟斷局面,最終迫使相關領域改革能夠加速推進。

  參照國際經驗看,商業保險機構就是重要的潛在競爭培育物件。不僅對於養老院建設,在醫療供給方面,商業保險機構同樣可以發揮出積極平衡作用。比如,商業保險機構自建醫療機構因其承擔投保人醫療費用,自然能夠有效避免濫開處方問題;而允許保險機構介入投保人在公立醫院的費用稽核,也能夠有效避免高醫療費用問題出現。無論具體途徑如何,最終都能夠增加社會醫療資源供給、平抑高昂的醫療費用,並迫使公立機構不敢再隨意濫用壟斷地位。

  由此觀之,解決社會保障供給不足的問題,並不一定拘泥於固有的改革思路。透過體制外倒逼式的改革推進,同樣有可能取得積極的政策成效,而其實際投入的行政成本則要減輕很多,而需要創新的只是改革觀念而已。(馬紅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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