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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激勵學生勤奮學習,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我校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職教師資學生)。

  第二章 遴選條件

  第三條 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可免初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免生遴選基本條件如下:

  1.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堅定的社會主義信念,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違紀行為;身心健康。

  2.課程學分成績:獲得本科前三學年應修課程全部學分且課程考試成績無不及格記錄,課程學分成績在80分及以上。

  3.外語成績:非英語專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全國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在425分及以上(環境設計專業全國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及以上),或外語小語種四級成績在60分及以上;英語專業的專業英語四級成績在70分及以上。

  學院(系)可在學校遴選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結合學院(系)實際,制定推免生遴選具體條件。

  第三章 指標分配

  第四條 推免生指標以教育部分配給我校的.指標為基數,根據各學院(系)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計算推免生指標。

  推免生指標計算辦法:

  學院(系)推免生指標=[學院(系)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全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總人數] ×全校可分配推免生指標

  全校可分配的推免生指標=教育部分配指標-學校單列指標。

  學術特長生、創新實驗學院、2+3輔導員按照相關辦法每年單列推薦指標。

  第五條 研究生支教團推免專項計劃指標,以教育部分配指標為準,團委負責研究生支教團專項計劃推免生的遴選推薦工作。

  第六條 直屬師範大學補償計劃指標,以教育部分配指標為準,教務處負責直屬師範大學補償計劃推免生的遴選推薦工作。

  第七條 創新實驗學院、2+3輔導員推免生的遴選基本條件按本辦法第三條執行,具體遴選工作分別由創新實驗學院、學生處負責。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推免生遴選領導工作。

  學院(系)應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學院(系)的推免生遴選工作。

  第九條 推薦資格的確定:

  1.符合遴選基本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名單由教務處按學院(系)公佈。

  2.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本學院(系)提出申請。

  3.學院(系)根據分配的推免生指標,遴選確定推免生名單,在學院(系)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送教務處。

  4.教務處對推免生名單進行彙總、稽核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5.公示無異議的推免生名單,由研究生院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學術特長生推薦免試資格,具體按《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術特長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推薦辦法(暫行)》(校研發〔2012〕277號)執行。

  第十一條 研究生支教團專項計劃推免生的推薦按《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研究生支教團招募及管理辦法》(校研發〔2014〕304號)執行。

  第十二條 直屬師範大學補償計劃推免生的推薦按《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教育部六所直屬師範大學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試行)》(校教發〔2014〕305號)執行。

  第十三條 在學校規定的推免期限內未提出推免申請,不再保留其推免資格。

  第十四條 對在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試行)》(校教發〔2014〕306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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