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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院校招生科目

藝術類院校招生科目

  專業考試科目

  (一)音樂學—師範本科專業(總分400分)

  1) 聲樂演唱 130分,準備歌曲兩首。

  2) 鋼琴或其它樂器演奏130分:準備練習曲一首、樂曲或奏鳴曲快板樂章一首) 。

  3) 視唱練耳100分:(1)視唱20分(口試)。(2)練耳80分(筆試)。

  4) 音樂知識與樂理40分:

  (二)音樂學(音樂舞蹈方向)—師範本科專業(總分400分)

  1) 聲樂演唱 65分,準備歌曲兩首。

  2) 鋼琴或其它樂器演奏65分:準備練習曲一首、樂曲或奏鳴曲快板樂章一首) 。

  3) 視唱練耳50分:(1)視唱10分(口試)。(2)練耳40分(筆試)。

  4) 音樂知識與樂理20分。

  5)形體100分:(含外形條件、腰、腿、胯、軟開度、彈跳、力度等)。

  6)舞蹈表演100分:(含舞蹈先天條件、舞蹈感覺、舞蹈模仿、同時自選舞蹈片段,自備CD伴奏帶,時間2至3分鐘)。《音樂學》、《音樂學》(音樂舞蹈方向)的視唱練耳及樂理科目的考試範圍如下:

  1) 視唱:一個升降號以內,含常見節拍與節奏型的.單聲部曲調;

  2) 練耳:①音組:2至5個音;②音程:純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減五度;③和絃:大、小、增、減三和絃原位及轉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減小七、減減七和絃原位及轉位(密集排列);④節拍、節奏:常見節拍與節奏型;⑤旋律:一個升降號以內,含常見節拍與節奏型的單聲部曲調。

  3) 樂理:(參考書目:李重光編著的《音樂理論基礎》或《基本樂理》,中央音樂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學校試用教材,現行的中小學新課標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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