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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的兩段自我評價

李世民的兩段自我評價

  一段出自貞觀九年(635),他說:“自古以來,能夠在亂世成就帝業的,都是四十歲以上的中年男人,只有東漢光武帝劉秀是三十三歲起事。本人十八歲就起兵,二十歲就已經平定天下,二十九歲就當上皇帝了。從武功方面來說,我已經勝過古人。年輕的時候我帶兵打仗,沒有時間讀書。登基以後可以說我是手不釋卷,瞭解了教化的根本,政治的基礎。行之數年,天下大治,移風易俗,子孝臣忠,所以說在文治的方面我也超過了古人。從周朝秦朝,周邊民族時有入侵。如今周邊民族都已經臣服,就是說從懷柔遠人的方面看,我又超越古人了。這三項成就,我個人的品德哪裡配得上呢?既然成就了這樣的功業,怎麼能不謹慎從事有始有終呢?”

  這三方面的自我肯定,實際上也定下了自唐以來對貞觀和李世民高度評價的基調。

  還有一段是在貞觀二十一年(647),李世民說:“古來帝王雖然平定華夏,但不能征服周邊民族。我的才能不如古人,但我成就的功業卻超越前人,這其中的道理我不明白,你們根據你們各自的理解隨便說說看?”雖然啟發大家來誇讚皇上,在場的人還是不得要領,李世民只好自己來總結:“我之所以能達到這樣的成就,主要因為五個原因。第一,自古以來帝王多嫉恨那些比自己強的人,而我看到臣下的優點,就像自己也具有這些優點。第二,人的品行、能力,很難兼備,我能捨棄其短處,而取其所長。第三,身為君主的,經常見到賢者就想拉攏為心腹,見到品格較差的就想徹底摒棄,而我則是見到品德優良的就敬重之,見到差一些的就愛憐他們的不幸,這就讓賢與不賢,都能各得其所。第四,古來君主大多厭惡正直人士,或公開殺戮,或暗中陷害,沒有一個朝代沒有這種事。我登基以來,朝廷上站的一個挨一個的都是正直之士,從沒有罷黜斥責過一位正直的人。第五,自古都是看重中原人士,而貶低周邊民族人士的,而我對各族的愛護是一樣的,所以各民族依附我都像子女對父母一樣有深厚情感。這五條,就是朕成就今日功績的理由。”說完以後,李世民還看著褚遂良說:“你擔任過本朝的史官,你看我總結這五條,還算談到本質了吧?”褚遂良說:“您的豐功偉業數都數不過來,您只舉出這五條,是皇上您太謙虛啦!”

  這一段,主要談了用人的氣度和民族政策兩大問題。他能夠取得超越前人的成就,確實與他在這兩方面的心胸氣度有直接關係。李世民的`成功經驗,值得總結值得參考更值得繼承。這些評價大體也不差,只是本文這裡要說的是,他的自我評價有偏高之嫌。

  且看貞觀年間幾起莫名其妙的案子。

  案例一,貞觀五年(631),有一精神不太正常的人叫李好德,胡亂說了些話,因為涉及政治上的敏感話題,有詔書下令徹查。當時司法方面的主管部門是大理寺,大理寺的主管官員張蘊古得出的結論是:李好德有病,證據明確,所以,依據法律,李某不應追究刑事責任。這時,有一官員出來說:張蘊古的老家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正好在相州做一把手。所以,張蘊古的結論有問題,是他們串通一氣。當皇帝的最恨臣下結黨營私,李世民一聽這樣的報告,非常憤怒,立即下令將張蘊古處斬。雖然李世民事後照例表示了後悔,但影響比前一案更壞。它直接影響了一個時期裡法官判案的態度。有記載說,自從張蘊古一案出來,法律界官員都儘量不減低犯人的量刑和處罰。因為,對有罪者的量刑適當沒有給予應有處罰的反倒沒有官員的責任,而開脫罪犯的卻要受牽連。李世民就此向大理寺主要負責人劉德威諮詢:

  為什麼最近法律執行起來比較嚴格了?劉德威說:責任在皇上啊。君主喜好刑法寬鬆那麼刑法就寬鬆,君主喜好嚴刑峻法那麼刑法就嚴峻。按法律規定:犯人有罪而法官沒有給予其應有處罰,那法官也要被處以該刑名減三等的處罰;犯人的罪名,法官給予減免處罰而出現失誤,那法官也要被處以該刑名減五等的處罰。實際上呢,現在法官沒有給犯人定罪的就沒啥事,減免刑罰的搞不好自己就是重罪。所以現在有關官員都求自保,遇到案件就很難給犯人減免處罰了,而是爭著給予較嚴重的審判。這就是執法官怕自己受牽連啊。

  這段記載說明,一,貞觀的死刑案件少,確實是統治者有意為之,是精心設計刻意經營的太平景象。二,說明執法從輕與從重的標準並沒有一定之規,不是以法律為準繩,而是以長官意志官場風氣為轉移,當然,這裡起主導作用的是唐太宗李世民。

  案例二,貞觀二十年(646)有人控告刑部尚書張亮謀反,證據是,張亮豢養乾兒子五百人,還和幾個江湖術士交往,說自己的名字和神秘預言相合,於是考慮起兵造反的事。李世民看到是高階官員涉案自然十分重視,派馬周調查,結果是張亮謀反證據不足。但李世民不這樣看,他認為:張亮好端端養這麼多嘎巴脆的乾兒子幹什麼?不是想謀反是什麼!在朝廷上發動百官來討論,大家都一致認為張亮謀反屬實,應該處斬。只有李道裕一人堅持認為此案張亮謀反的證據不充分。李世民讓長孫無忌和房玄齡到獄中和張亮訣別,然後處死張亮。過了一年,刑部二把手的職位空缺,命令宰相提出參考人選,擬的幾人,李世民都不滿意,後來他想起來李道裕了,理由是:他當年說張亮的案子沒有明確的謀反證據,說的很準確也很得體。當時朕沒有聽從他的話,事後感覺很後悔。這時他承認了自己的過錯,但為時已晚。

  李世民並非不犯錯誤的超越時代超越時空的超人,雖然不能避免舊時帝王任意操縱權力和司法的毛病,不可能對正直之士“未嘗黜責一人”。但他畢竟不同於一般的帝王,他的過人之處就在於,他會反省自己的言行,承認自己的過失,對以往的錯誤予以糾正;個人的情緒言行,則儘量有所剋制。他沒有簡單掩蓋或抹殺自己的過失,而是公開表示悔意,在帝王當中,這樣的心胸也屬於難得了。

  這些記載,也是李世民自我評價的一個側面,值得我們注意。同時,這也是貞觀之治能夠名留青史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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