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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繳費標準

2017天津社保繳費標準

  2017天津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調整: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發《關於2016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17年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佈2016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2017年度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等標準。該通知自2017年4月1日執行。

  職工平均工資

  (一)2016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180元,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用於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772元,月平均工資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辦理退休的,不再重新辦理退休手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自退休審批的次月起予以補發。

  (二)2017年度工傷保險、工資福利等待遇標準,按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265元計算,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2896元。

  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尚未在我市參保的,經用人單位和外來務工人員協商一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為2369元。

  社保繳費基數的申報流程

  總所周知,社保繳費基數是社保人員領取社保費用的`重要依據,因此,每一個社保人員都很重視社保繳費基數。但有不少的社保人員對社保繳費基數的申報流程不知曉,下面將詳細為大家介紹,供大家參考。

  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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