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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房屋租賃合同

門面房屋租賃合同範文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 位於西區經適房的二棟一樓2、3號門店 號,門店面積約60平方米左右 。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1、租期 年,自 2017 年 元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公司辦公用房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 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但租金參考當時的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1300 元(大寫 佰 拾 元整)。年租金總額為 15600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第一年不變,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7%計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如續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滿三個月前一次性交清,依此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拖欠租金,從約定交款日第3天開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10%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拖欠房租30天以上繳納的,屬拖欠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4、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貳仟元整,合同終止無違約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四條 租賃期間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水錶表底數為 度,電錶底數為 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空調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3、使用該房屋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並徵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繼續有效。

  第六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乙方的裝修裝飾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門市,乙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3、乙方如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依附於房屋的裝修及裝置歸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拆走,乙方必須負責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裝置的完好狀態,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定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6000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損壞房屋或房屋結構的;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存放危險物品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損壞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5)在約定的交租金時間無故不交,並推遲30天以上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者乙方裝修損害房屋的,保證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颱風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 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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