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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個人簡歷

怎麼寫個人簡歷

  成功的申請可以幫助你按自己的條件進入最合適的學校,是不可忽視的一項。個人簡歷是反映一個申請者自身情況的材料。國外絕大多數的學校都要求申請者提供,並作為審查批准入學的重要依據之一。

  個人簡歷的英譯很多,如"Personnel Vita"、"Autobiographical Statement"、"Personal Statement"、"Autobiography"、"Resume"。其中"Resume"寫法稍有不同。個人簡歷一般應簡要寫明本人所受教育、專業興趣、工作經歷、所取得的成績及家庭背景。

  求職目標部分,要充分表明自己在該方面的優勢和專長,儘可能把選擇放到一個具體的工作部門,當然選擇也不能過窄。

  要選擇那些對所申請工作具有說服力的'資歷和能力進行描述。語氣要積極、堅定、有力,不要讓人產生疑問。具體的內容包括學歷、工作經歷、從事的社會活動和取得的成績,以及其他相關的資料和資訊。

  簡歷的最後一部分一般是列舉有關的證明人及有關附加性參考材料,附加性材料包括學歷證明、獲獎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專家教授推薦信,所發表的論文著作等。

  證明人,一般提供3~5個,是對你求職資格、工作能力和個人情況的保證人。因此一般選擇在校期間或以前工作單位或所參加社團中比較熟悉且又知名的人。一般不要選擇自己的父母或親戚。

  讓別人作證明人,事先應徵得選取物件的同意。在證明人欄目中要詳細說明證明人的姓名、職務、工作單位及聯絡方式。

  一份只有十頁的簡歷,卻用了三四頁介紹畢業學校和專業;自薦信似乎適用於每個求職者;個人照片很不美觀;簡歷裡的英文材料比中文材料多……以上的情況是否也出現在你的求職簡歷中呢?請注意,這些可能都會導致你的簡歷在最短時間裡被招聘者拋到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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