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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業投資的稅務知識講解

實業投資的稅務知識講解

  對於投資者而言,如果有投資行為的發生,就要繳納相應的稅金。我們認為,瞭解國家的稅務知識,在投資設立企業時,進行合理稅務籌劃以及合理避稅,就能減少不必要的投資損失,相應地增加投資收益。

  中國的稅種現在按大的分類,主要有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和其他稅: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產稅、耕地佔用稅、契稅等。

  作為個人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前必然會對不同的投資方式進行比較,選擇最佳方式進行投資。在目前,個人可以選擇的投資方式主要有兩種:(1)證券投資;(2)實業投資。證券投資涉及的稅收知識並不多,如股票投資現在只繳納印花稅,其他稅收暫時免徵,所以我們在這裡不做詳細的講述。我們主要講述實業投資的稅務知識。一般而言,個人可選擇的實業投資方式有:作為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從事承包承租業務、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組建合夥企業、設立私營企業。在對這些投資方式進行比較時,如果其他因素相同,投資者應承擔的稅收,尤其是所得稅便成為決定投資與否的關鍵。下面就各種投資方式所應繳納的所得稅進行分析。

  1.個體工商戶的稅負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個人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例如,個體工商戶王女士年營業收入54萬元,營業成本42萬元,其他可扣除費用、流轉稅金2萬元,其年應納稅額為(540000-420000-2000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28250元,稅後收入為100000-28250=71750元。

  2.個人獨資企業的稅負

  稅收政策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樣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所承擔的稅負依年應納稅所得額及適用稅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年應納稅所得額為6萬元,適用稅率為35%,應納個人所得稅6000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實際稅負為14250/60000×100%=23.75%。

  3.私營企業的稅負

  目前設立私營企業的主要方式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即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作為投資者的個人股東以其出資額佔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獲取相應的股權收入。作為企業法人,企業的利潤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當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時,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取得的股利所得就承擔了雙重稅負。由於單個投資者享有的權益只佔企業全部權益的一部分,其承擔的責任也只佔企業全部責任的一部分。但是,因其取得的收益是部分收益,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稅負個人投資者也按出資比例承擔。

  例如:個人投資者佔私營企業出資額的50%,企業稅前所得為12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應納企業所得稅120000×25%=30000元,稅後所得為120000-30000=90000元,個人投資者從企業分得股利為90000×50%=45000元。股息、紅利所得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投資者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45000×20%=9000元,稅後收入為45000-9000=36000元,實際稅負為(30000×50%+9000)/(120000×50%)×100%=40%。

  4.合夥企業的稅負

  合夥企業是指依照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在合夥企業中合夥損益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企業成立後,各投資人獲取收益和承擔責任的比例就已確定。和個人獨資企業一樣,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各合夥人的投資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由於合夥企業都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而每個合夥人僅就其獲得的收益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合夥企業有5個合夥人,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均為20%。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為30萬元,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均分。這樣每個合夥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00000×20%×35%-6750(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14250元,稅後收入為60000-14250=45750元。合夥企業每個合夥人的實際稅負為23.75%(14250/60000×100%)。

  在上述幾種投資方式中,通常而言,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稅負是一樣的,私營企業的稅負最重。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私營企業等三種形式的企業,是法人單位,在發票的申購、納稅人的認定等方面佔有優勢,比較容易開展業務,經營的範圍比較廣,並且可以享受國家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

  在三種企業形式中,私營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出現,只承擔有限責任,風險相對較小;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由於要承擔無限責任,風險較大。特別是個人獨資企業還存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等相關法規不健全不易操作的現象,加劇了這類企業的風險。而合夥企業由於由多方共同興辦企業,在資金的籌集等方面存在優勢,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少。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較低的稅負有利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發展。個人投資者在制訂投資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選擇最優投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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