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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運輸安全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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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危險運輸安全保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交通部20XX年第9號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為確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我司承諾並保證做到如下:

  一、運輸安全目標道路危險貨運企業規範化、集約化經營,運輸車輛技術條件全部達標,設施裝置完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操作流程符合標準,安全生產製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有序。

  二、運輸單位安全條件

  1、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把運輸安全生產納入單位工作計劃。

  2、健全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有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規範齊全的安全管理臺帳。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車輛及設施維修、檢測、檢查制度,安全學習制度及記錄,勞動防護和清洗消毒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及方案,人員技術培訓計劃等。

  4、所有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並透過市(地)交通主管部門考試,駕駛員取得交通主管部門核發從業資格證,其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需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上崗作業。業務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級職稱的化工專業人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有2年以上營業性道路運輸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5萬公里以上。

  5、從業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瞭解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必備的有關證件;瞭解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法規、規章等;瞭解承運危險貨物的理化特性、防護、應急措施;

  對不熟悉的危險貨物能主動向託運人或生產廠家、商家索要《安全技術說明書》;熟悉相關崗位的操作規程,經過培訓取得操作證。

  6、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登記評定必須達到一級車況,並符合以下條件:車廂底板平坦完好;鐵質底板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採取襯墊防護措施;排氣管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的裝置;車輛尾部右方與車輛牌照相對應位置懸掛有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標誌牌;駕駛室頂部有三角型黃底黑字“危險品”標誌燈;根據所裝貨物的性質,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紮、防水、防散等用具。

  7、罐(槽)裝置符合以下要求:裝運危險貨物的罐(槽)適合所裝貨物的效能,具有足夠的強度,並根據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洩壓閥、防波板、壓力錶、液位計、導除靜電等相應的安全裝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護設施,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

  8、各種裝卸機械、工屬具要有足夠的安全係數,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機械和工屬具,有消除產生火花的設施。

  9、運輸單位存放危險貨物的倉庫或場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庫場通風良好,清潔乾燥,周圍劃定禁區,設定明顯的警告標誌;庫場配備專職人員看管。

  10、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包裝,並嚴格檢查,凡不符合包裝要求的不得裝運。與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貨物嚴禁混裝。

  11、高度重視操作安全。裝運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車輛、機械及裝過易燃物品而未經消除危險處理的空罐,檢修時不動用明火,不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進行危險貨物裝卸操作時,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採取相應的人身膚體保護措施;對被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惡臭物品汙染的防護用品分別清洗、消毒;定期對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裝置、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汙染程度檢查,當汙染量超過規定的允許水平時,不繼續使用。

  12、從事危險運輸應按規定使用運單,並在運單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3、運輸過程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消防、治安法規等,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規程操作,輕裝、輕卸。

  14、在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汙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採取相應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應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共同採取措施,消除危害。

  15、上述未規定到的安全條件,應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國家

  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等相關法規、規章、檔案的有關規定。

  16、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運輸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運輸單位(蓋章)

  年月日

  篇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責任保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交通部2005年第9號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為確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我司承諾並保證做到如下:

  一、運輸安全目標

  道路危險貨運企業規範化、集約化經營,運輸車輛技術條件全部達標,設施裝置完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操作流程符合標準,安全生產製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有序。

  二、運輸單位安全條件

  1、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把運輸安全生產納入單位工作計劃。

  2、健全運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有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規範齊全的安全管理臺帳。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車輛及設施維修、檢測、檢查制度,安全學習制度及記錄,勞動防護和清洗消毒制度,應急處理制度及方案,人員技術培訓計劃等。

  4、所有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裝卸、維修作業和業務管理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並透過市(地)交通主管部門考試,駕駛員取得交通主管部門核發從業資格證,其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需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上崗作業。業務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級職稱的化工專業人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有2年以上營業性道路運輸安全駕駛經歷或安全行車5萬公里以上。

  5、從業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瞭解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必備的有關證件;瞭解危險貨物運輸相關的法規、規章等;瞭解承運危險貨物的理化特性、防護、應急措施;對不熟悉的危險貨物能主動向託運人或生產廠家、商家索要《安全技術說明書》;熟悉相關崗位的操作規程,經過培訓取得操作證。

  6、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登記評定必須達到一級車況,並符合以下條件:車廂底板平坦完好;鐵質底板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採取襯墊防護措施;排氣管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的裝置;車輛尾部右方與車輛牌照相對應位置懸掛有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標誌牌;駕駛室頂部有三角型黃底黑字“危險品”標誌燈;根據所裝貨物的性質,配有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紮、防水、防散等用具。

  7、罐(槽)裝置符合以下要求:裝運危險貨物的罐(槽)適合所裝貨物的效能,具有足夠的強度,並根據不同貨物的需要配備洩壓閥、防波板、壓力錶、液位計、導除靜電等相應的安全裝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護設施,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

  8、各種裝卸機械、工屬具要有足夠的安全係數,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機械和工屬具,有消除產生火花的設施。

  9、運輸單位存放危險貨物的倉庫或場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庫場通風良好,清潔乾燥,周圍劃定禁區,設定明顯的警告標誌;庫場配備專職人員看管。

  10、在裝運危險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包裝,並嚴格檢查,凡不符合包裝要求的不得裝運。與危險貨物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貨物嚴禁混裝。

  11、高度重視操作安全。裝運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車輛、機械及裝過易燃物品而未經消除危險處理的空罐,檢修時不動用明火,不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進行危險貨物裝卸操作時,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採取相應的人身膚體保護措施;對被劇毒

  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惡臭物品汙染的防護用品分別清洗、消毒;定期對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裝置、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汙染程度檢查,當汙染量超過規定的允許水平時,不繼續使用。

  12、從事危險運輸應按規定使用運單,並在運單上填寫危險貨物品名、規格、件重、件數、包裝方法、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3、運輸過程中應自覺遵守交通、消防、治安法規等,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規程操作,輕裝、輕卸。

  14、在運輸危險貨物的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汙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採取相應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應及時向當地道路運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共同採取措施,消除危害。

  15、上述未規定到的安全條件,應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等相關法規、規章、檔案的有關規定。

  16、凡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運輸單位法人代表:(簽字)

  運輸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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