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通知範文> 海南省調整5項社保繳費基數的通知

海南省調整5項社保繳費基數的通知

海南省調整5項社保繳費基數的通知

  6月12日,省人社廳印發了《關於按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徵繳社會保險費和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市縣依據省統計局公佈2015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平均工資58406元,月平均工資4867元),徵繳各項社會保險費和計發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我省現行社保政策規定,職工實際工資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核定五項社保繳費基數。實際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報同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後,可按實際工資繳費,但2016年度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

  我省各市縣將從7月起調整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社保相關繳費基數後,城鎮從業人員五項社保最高繳費基數為14601元(4867×300%),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於2920.2元(4867×60%),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不得低於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靈活就業人員月繳納政策,靈活就業人員2016年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應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間,即參保人員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間自願選擇一個繳費基數繳費,繳費費率為20%,繳費金額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間;基本醫療的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為4867元,繳費費率為6%,繳費金額為292.02元。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最低需要繳費876.06元。

【海南省調整5項社保繳費基數的通知】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