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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區企業職工社保基數調整方案

揚州市區企業職工社保基數調整方案

  記者昨獲悉,從今年3月1日起,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的上限調整為2013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4496元),下限按2299元執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限按2564元執行。

  新基數將會給參保企業和人員帶來什麼影響?揚州市區又將如何調整?記者請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解讀。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市區企業職工下限按2299元執行

  一般情況下,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保險的參保費用。但是,工資收入超過基準數300%和低於基準數60%的,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佈的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目前,社保繳費基數市區企業職工下限按2025元執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限按2299元執行。從今年3月1日起,揚州市區企業職工下限按2299元執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職工下限按2564元執行。

  【算賬】

  調整後,市區企業職工下限按2299元執行;按照有關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其中企業承擔20%、個人承擔8%。調整前,企業承擔:2025元×20%=405元,個人承擔2025元×8%=162元;調整後,企業承擔:2299元×20%=459.8元,個人承擔:2299元×8%=183.92元。這樣,調整後合計比調整前至少多繳費76.72元/月,其中個人至少多承擔21.92元。

  調整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限按2564元執行,20%需由個人承擔,即512.8元(2564×20%=512.8)。調整後比調整前至少多繳費53元/月。

  部分退休人員增發養老金

  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退休、退職人員計發基數4832元

  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間全市範圍內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計算其基礎養老金時,我市已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832元。

  【解讀】

  養老金計發基數調整並不代表所有的人都能增加養老金,這主要涉及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的退休人員。

  養老金計發基數上調至4832元。有了這個資料,退休人員便可以大概計算出自己能按月領取多少養老金。

  根據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與退休前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密切相關,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係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

  “五險”繳費基數同步調整

  個人至少多承擔28.77元

  每位參保職工需要參加“五險”,那麼,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又該如何調整?據瞭解,我市明確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同步調整。

  【解讀】

  目前我市的.“五險”繳費費率是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舉例說,調整後,市區企業下限按不低於2299元執行,繳費方面個人合計承擔的是10.5%,即241.395元,比調整前(212.625元)至少多承擔28.77元。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多繳多得,最終惠及的是參保人員。

  反推算繳費基數

  這樣可查繳費“實不實”

  雖然政策規定了每年的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但企業應按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不得低於最低繳費基數)為基數參保繳費。那麼,職工可根據企業代扣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算一算繳費基數是多少,是不是“實打實”。

  【算賬】

  專家舉例說,職工某月工資條上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了200元,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工資收入的8%來計算,該職工的繳費收入為200元÷8%=2500元。職工就可比較出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收入之間有沒有差距。

  新聞連結

  縣市繳費基數下限2299元

  從3月1日起,寶應、高郵、儀徵等縣市的參保人員,政策又是如何?據瞭解,儀徵市、高郵市、寶應縣2015年度的社會保險徵繳基數的上下限,將根據省廳檔案規定結合地方情況研究確定方案(原則上其下限不得低於2299元),並報市人社局稽核後,報省廳備案。本版製圖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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