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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人才培養方案

留學生人才培養方案

  留學生一詞起源於中國唐朝時期中日文化交流,意為當遣唐使回國後仍然留在中國學習的日本學生,現在泛指留居外國學習或研究的學生。以下小編為你整理了留學生人才培養方案,希望對你有所參考幫助。

各學院:

  我校留學生學歷教育已經具備了一定規模,為了進一步做好留學生學歷教育工作,現就留學生學歷教育的人才培養方案修訂及教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學院參照執行。

  一、培養方案

  1、我校留學生學歷教育培養方案的修訂應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釋出的《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2000] 9號令(見附件,以下簡稱第9號令)的要求執行。

  2、留學生來我校接受的是學歷教育,在完成人才培養方案的教學要求後將頒發江蘇師範大學的學歷和學位證書,為了既體現國際教育特點又保證教學質量,人才培養方案修訂中,在不違背第9號令要求的.前提下,要儘可能與我校開設的相應專業的培養方案相同,總學分應在140學分以上。

  3、根據第9號令第五章“教學管理”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學校統一的教學計劃安排外國留學生的學習,並結合外國留學生的心理和文化特點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外國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的要求,可根據留學生的特點,對必修和選修課程做適當調整。

  4、根據第9號令第五章“教學管理”第二十四條“漢語和中國概況應當作為接受學歷教育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政治理論應當作為學習哲學、政治學和經濟學類專業的外國留學生的必修課,其他專業的外國留學生可以申請免修”的要求,對非哲學、政治學和經濟學類專業留學生,可將政治理論課程改為中國歷史、漢語語言、中國概況、中國人文類課程等。

  二、教學管理

  1、外國學歷教育留學生必須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獲得規定的學分和學分績點才可獲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2、根據專業,留學生的教學管理納入到相應學院、專業管理。統一編入專業班級、統一編號,與中國學生享有同等學習權利和義務。

  3。 根據第9號令要求,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專業學院根據外國學歷生特點和實際學習情況,對留學生的課程學業採取多種方式進行考核。為了便於後續工作,各學院要為留學生建立教學檔案,教學檔案由各學院整理、存放。各學院要在學期末將留學生每學期的學習成績、考勤、綜合表現等報送國際學院教務辦公室備案。

  三、要求

  請各學院在3月30日下班前,將修訂好的培養方案紙本檔案

  和電子文件交國際學院教務辦公室。

  聯絡人:國際學院教務辦公室樊老師;聯絡電話:3329

  附件: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釋出的《高等學校接受外國留學生管理規定》[2000] 9號令。doc

  教務處、國際學院

  二零xx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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