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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管理流程

勞動合同管理流程

  一、業務目標

  規範公司勞動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集團總部及所屬公司正式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

  三、主要風險

  1.勞動合同簽訂不及時、合同條款違法或錯誤,存在法律風險

  2. 因勞動合同的解除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存在法律風險或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

  3. 勞動合同續訂、終止、解除的審批程式不符合公司制度規定,導致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出現重大失誤。

  4. 公司主要負責人及主要財務負責人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未進行離任審計或離任審計未完畢即辦理離職手續。

  四、流程說明

  1.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須提供原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員工簽字,單位蓋章,一份返回勞動者,一份由公司留存。

  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進行相應的變更,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

  (1)員工職務調整後任期發生變化時;

  (2)公司出資培訓員工或出資招收應屆畢業生,按照公司相關制度約定服務期限,要根據服務期限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3)出現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3.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應由其直接領導提出是否與該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意見,寫明原因,並填寫員工續訂/終止勞動合同審批表,履行審批手續。

  (1)經審批決定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30日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員工。

  (2)經審批決定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

  (3)勞動合同到期,員工提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履行審批手續後,員工按照相關程式辦理離職事宜。

  4.當員工出現符合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應當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履行審批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的提議人可以是擬被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門、公司領導。

  (1)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提議人應根據公司規定的條件,實事求是地對擬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實際能力、工作表現、考核結果或其他特定的事實,提出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意見。

  (2)經審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應提前30天正式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談話,員工按照相關程式辦理離職事宜。

  (3)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公司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提交辭職報告,人力資源部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履行審批程式後,員工按照相關程式辦理離職事宜。

  5.勞動合同續訂、終止、解除的審批程式。

  (1)集團總部高層管理人員續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須報集團總裁、董事長審批;其他人員須報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總裁審批。

  (2)所屬公司人員續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結合本公司職務序的確定本公司內的審批程式。

  (3)所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續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稽核,並報集團相關分管領導、總裁、董事長審批;其他人員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4)公司主要負責人及主要財務負責人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須進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束且無問題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關鍵控制點

  1.勞動合同需自雙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試用期未透過,需提前3日書面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續簽,在員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將續簽決定書面通知員工。

  六、相關制度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七、檢查資料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2.勞動合同書

  3.保密協議

  4.崗位與工資標準通知單

  5.員工續訂/終止勞動合同審批表

  6.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7.勞動合同續訂書

  8.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9.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10.員工離職交接情況表

  八、流程圖

  九、控制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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